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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指导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19:55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23-18039 分     类: 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3-05-08 15:55
文   号: 鄂民办函〔2023〕2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指导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自启动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以来,各地、各相关社会组织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并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助力先行区建设。为进一步营造全省社会组织积极融入、主动助力先行区建设的良好氛围,现就加强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指导和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传达学习。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学习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以下简称《方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要通过年检、年报、换届、抽查、培训等时机,确保在5月底前将《方案》送达至每一家社会组织和各业务主管单位,提高社会组织知晓率、参与率。

二、加强指导推动。各地民政部门要对照《方案》目标,出台配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分年度细化工作目标,确保2025年底有关社会组织数量倍增目标如期完成。要创造更优登记管理环境,支持社会组织在助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共同缔造、共同富裕五大行动中发挥更大作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将建功先行区作为促进自身发展的新引擎,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博览会、展销会、对接会、竞赛路演等活动,积极投身建功先行区五大行动,不断提升能力、扩大影响、推动发展。

三、加强典型宣传。各地民政部门要将社会组织纳入调研对象,选树一批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的先进典型,主动对接主流媒体,加强对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的宣传报道。要创新宣传方式,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推动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以点带面、成势见效。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加强建功先行区成果的宣传展示,促进会员单位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引导会员单位积极投身建功先行区。

四、加强情况报送。各地民政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充分掌握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积极投身建功先行区建设情况,开展活动情况和优秀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工作总结于每年1120日前上报。

请各市(州)民政部门确定1名信息报送员,将相关信息(见附件1)于515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处。联系人:程雄杰;联系电话:50657050;邮箱:328898509@qq.com

附件:1.湖北省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信息报送员情况表

2.湖北省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有关情况报告(模板)

3.湖北省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优秀案例(模板)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35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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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指导和宣传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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