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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发布时间:2022-05-16 15:02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全面推进在乡镇(街道)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健全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体系。在2022年7月底前,全省所有村(居)民委员会完成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任务。

《通知》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公共卫生委员会在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居民做好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提供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丰富村(社区)公共卫生管理内涵,发挥基层哨点功能,提高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村(社区)建设和基层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县级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支撑、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参与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公共卫生委员会持续高效运行。(厅基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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