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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刊发陈昌宏署名文章:用情用力推动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6-02 08:28 来源:湖北日报

6月1日,湖北日报刊发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昌宏署名文章:《用情用力推动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文如下: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民族长远发展。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担当作为,密切协同配合,强化底线思维,落细工作措施,一丝不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用情用力推动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广大未成年人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和接班人,扎实做好各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

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必须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工作,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能力水平,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该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着力破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深层次、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补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履行好法定职责任务。

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是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的具体实践。依法履行牵头职责,全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要求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统筹谋划省、市、县、乡、村五级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阵地、工作队伍等基层基础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链接公益慈善资源,努力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社会服务,有效解决广大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困境未成年人面临的生活困难、临时监护缺失、学习教育、防溺水防校园霸凌、心理健康等风险隐患和现实问题,不断提升广大未成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

抓好“家庭保护”。要统筹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监护困境未成年人风险评估等级指标和分级干预措施,明确不同风险等级家访频率,并做好家访情况记录,发现有家暴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抓好“学校保护”。建立健全预防性侵和校园霸凌、强制报告、关爱帮扶、风险评估等各项学校保护制度,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并经常性组织开展反欺凌、交通安全、应急避险自救等安全教育。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指导学校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听党话、跟党走,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通过建立学校社会工作站、设立社会工作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每个学校配备或指定一名驻校社工。指导学校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帮助广大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抓好“社会保护”。结合实施儿童发展十年规划、青年发展规划和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友好型社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单位等有效途径,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街道(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各类强制报告主体单位,全面学习强制报告相关规定要求,发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问题的案件,依法履行主动报告义务,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觉落实责任。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收养评估等专业优势,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抓好“网络保护”。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构建网络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过度使用手机和网络。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猥亵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指导网络运营商及时配合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并防止信息扩散。规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和网络短视频等服务,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行为。

抓好“政府保护”。统筹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医疗等分类保障政策。建立民政部门临时监护、长期监护未成年人评估制度,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为的处罚力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抓好“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相关部门要结合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提升社会公众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积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司法保护相关工作。

三、加强协作,推动形成做好新时代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社会民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家庭、学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密切协作,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大合力。

加强部门协作。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能,主动谋划、统筹推进,加强部门协同、工作协作、资源共享,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融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闭环,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加大宣传力度。以“点亮六·一”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在新闻媒体、公共交通、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物LED广告牌等平台滚动播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标语或视频,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排查家访慰问专项活动,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及时提供关爱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暖心服务。

强化督导检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督查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和恶性案件处置工作。对一些社会影响恶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并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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