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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党支部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21-07-19 17:00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争创红旗党支部为抓手,不断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强化战斗堡垒作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推动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湖北省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2020年,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单位;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被中共湖北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委员会评为红旗党支部。

坚持按红旗党支部标准抓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夯实支部党建基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厅党组党建工作要求,支部紧盯目标任务,制定党员年度党建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支部书记率先垂范,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支委成员按职责分工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不断强化政治意识。紧扣“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五大目标,集中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积极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锤炼忠诚、爱民、担当、奉献的政治思想品格,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五心为老服务”,创新支部工作法。以满足养老需求为中心,精心制定养老服务政策、细心开展养老服务、用心引领养老服务示范、真心组织支部党建活动,把党建与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相融合,想老年人所需,谋老年人所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坚持用好作风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支部全体党员干部以临战的姿态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守工作岗位,多次深入养老机构调研督导,发现解决问题。在疫情防控最吃紧的关键时期,支部全体党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长期加班加点,做好督导汇总上报、舆情调查回告、捐赠防疫物资分配等工作,组织疫情应急处置。全省累计投入近3亿元,落实运营补贴和临时工作补助资金。积极做好疫后恢复和常态化防控,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养老机构影响,保障在院老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坚持“党建+养老服务”推进全省养老行业党的建设。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及时总结“党建+养老服务”经验,印发《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党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养老服务系统积极推广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党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建立健全党组织,把党建引领特色转化成为服务优势。推动党员下沉社区与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深度整合,将包保联系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服务内容,开展为老服务志愿服务活动。

坚持务求实效,以党建促业务。整合力量,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省直22个部门组成的省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7年以来,省级财政共投入5.58亿元,全省持续开展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和“冬暖工程”,对1100所农村福利院组织实施明厨亮灶、消防达标、适老化改造和护理床位配置,对所有农村福利院集中活动场所配置空调集中取暖,并为老年人居室安装冷暖空调2.4万台,实现全覆盖。“十三五”期间,省级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养老项目7亿元,支持165个城乡公办托底养老机构建设;2019年、2020年共下达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1.7亿元,支持武汉、宜昌等市州22个民办养老项目推进普惠养老项目建设。全省60多家公办养老机构开展运营机制改革试点,35个县(市、区)试点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督促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各项扶持补贴政策。全省民办养老机构达到615家,床位达到9.6万张。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831个,养老床位总数4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6.3%。全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7%和67%,探索形成社区养老院、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2016年以来,武汉、宜昌等9市先后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累计争取国家试点补助资金2.12亿元。认真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近年来,全省没有发生一起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事故。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委托第三方完成2020年养老机构国家标准等级评定,33家养老机构获评三级以上等级。

坚持养老服务与脱贫攻坚融合发展。积极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将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纳入疫情防控期间帮扶对象。疫情期间全省56981名留守老人得到生活救助,共发放生活救助资金1800多万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将全省19.6万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赡养义务人和巡访联系人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按期完成农村福利院法人登记工作。全省所有农村福利院均已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指导各地做好“生活不能自理并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安置工作。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截止2020年底,全省享受高龄津贴127.5万人,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10.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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