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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抓好『三个规范』 推动收养工作上台阶

发布时间:2024-04-18 14:41 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近年来,宜昌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引领,以“三个规范”为机制保障,推动收养工作上台阶。2022年至今,全市共有29名儿童被成功收养,顺利回归家庭。

注重顶层设计,规范收养标准

    宜昌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和省民政厅《湖北省收养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政策要求,结合自身收养工作实际,于2022年4月联合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弃婴(儿童)收养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群众捡拾弃婴(儿童)报警处置流程、弃婴的接收与抚育、办理福利机构与非福利机构抚育弃婴收养登记、依法打击查处拐卖儿童、遗弃婴儿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明确了收养管理工作标准。特别是明确“对于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民政部门出具《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告知书》,公安部门经调查核实后按无户口人员登记非亲属户籍”,有利于稳妥解决已形成的私自收养问题,奠定了宜昌规范收养管理工作的基石。  
    注重审核把关,规范收养流程
    严格审查登记,各县(市、区)民政局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的程序办理。在接到收养人申请后,依法审查收养人年龄情况、婚姻状况、抚养能力、身体健康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尤其是对社会弃婴、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孤儿和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送养的子女,对其证明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入户访谈、电话调查、社区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收养能力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照政策法规,评估合格的,收养申请人和送养人共同决定是否进行融合。符合收养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收养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告知书》。
    强化部门协作,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捡拾弃婴(儿童)报案或知情群众举报后,对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采集弃婴(儿童)DNA、人像和指纹,及时将弃婴(儿童)送市儿童福利院临时代养,同时开展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制作调查走访笔录。还建立收养能力评估、融合期调查、安置后回访三项制度,对儿童收养全过程进行监管和跟踪,建立儿童权益保障长效机制。规范儿童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推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的管理模式,严格遵守“一人一档、一案一卷、严格保密”的管理原则。

注重便民高效,规范工作方式

    为解决部分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收养登记业务的工作人员岗位变动频繁、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要求全部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收养登记业务的工作人员必须为在编在岗人员,并督促指导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收养登记业务的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学习,互相交流工作经验,研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此外,每年组织全市13个县(市、区)民政局分管收养登记工作的副局长、负责收养登记业务的科(股)长和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近5年累计培训800余人次,全面提升了县(市、区)民政局分管与负责收养登记业务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
    为提供便民收养登记申请服务、畅通收养登记申请电话,还在各县(市、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大厅张贴相关政策法规,在“宜昌民政”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收养一个孩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这份超全指南快收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改要点”等文章,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宣传收养登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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