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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出台实施意见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5-26 09:45 来源:咸宁市民政局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新时代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作出制度性、系统性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新时代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着力打造贴心民政、创新民政、法治民政、智慧民政、阳光民政,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到“十四五”末,全市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民生福祉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人民生活更加便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建成,努力为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更多咸宁经验,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实施意见》明确了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要求稳步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强化分类救助管理,健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体系,健全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切实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推进殡葬领域改革发展,加强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完善“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提升民政为民服务能力,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补齐民政服务设施短板,转变基层民政服务方式,切实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实施意见》突出强调了各级政府对民政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要求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加大民政工作资金保障,持续深入推进民政全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等一些政策措施。(咸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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