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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进一步规范民政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2024-04-11 15:33 来源:恩施州民政局

4月9日,恩施州民政局、恩施州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恩施州民政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运行安全,规范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七条,由总则、管理职责、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组成。

《管理办法》明确了民政、财政部门职责,民政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完善民政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开展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督、开展资金绩效管理等,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做好本地区补助资金划拨、对重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等。

《管理办法》指明了中央、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特困兜底保障资金),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省级社会事务和社会工作补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对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进行明确。

《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意识,强化流程监控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按照“谁主管使用、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州民政局每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各县市民政局每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分配是否民主、资金拨付程序是否规范、资金监管制度是否健全财经纪律是否落实、发放手续是否完备补助资金等九个方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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