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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省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2-01-04 09:51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保障各类儿童基本权益,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按照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湖北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实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各项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2020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重点内容进行了部署。随着经济社会深入持续发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服务对象已经传统的孤儿保障,拓展到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全域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构建设已由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拓展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关爱保障内容由传统的生活保障拓展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内容为指导全省各地扎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全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省民政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编制了《湖北省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是湖北省首个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为今后五年全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描绘了发展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

二、《规划》制定的依据

《规划》是湖北省民政厅四个子规划之一,主要制定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完善孤儿保障等社会福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儿童权益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六大保护”要求,并明确了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牵头职责。

2.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等系列文件,对做好各项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对推进全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设置4大部分,具体为:

(一)第一部分,分为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两节。

主要是总结“十三五”时期儿童福利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工作存在问题和短板,面临的重大发展机遇。

(二)第二部分,总体要求。

其中,基本原则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政府主导、三是坚持分类保障、四是坚持部门联动五是坚持改革创新

发展目标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儿童福利设施更加完善、二是儿童服务保障更加精准、三是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更加完善、四是儿童服务能力得到加强。

(三)第三部分,重点任务。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六大任务”“三大工程”。

其中“六大任务”为:

1.完善孤儿养育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保障制度,深入推进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进完成市州儿童福利机构区域性集中养育和优化提质,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2.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比照孤儿供养保障标准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保障制度,按照“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的工作要求,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和关爱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3.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坚持一人一档,完善主动发现、全面排查、定期走访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措施,督促指导其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等力量和能力水平建设,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职责,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动员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4.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全面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构建“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配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依托12345政务服务平台,普及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进一步畅通强制报告和救助保护渠道。

5.严格规范儿童送养工作。主要包括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收养工作相关规定,强化依法收养。统筹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管理制度。制定《湖北省收养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队伍建设,促进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涉外收养工作的指导,规范开展涉外收养工作。

6.强化儿童福利领域安全风险防范。主要包括积极妥善处置涉儿童福利领域舆情,强化孤弃儿童养育风险预防,扎实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机构突发事件处置,特别是消防、食品、医疗卫生安全,维护儿童福利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三大工程为:

1.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程。巩固提升以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区域性孤儿集中养育目标,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置儿童生活单间、隔离区、活动区等要求,拓展康复、辅具、特教等服务,完善功能分区建设,积极争取将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程纳入国家和省级项目库,全面推进市州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优化提质。2025年底,实现市州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2.儿童公益关爱服务品牌项目工程。积极争取社会公益资金和社会资源,广泛开展面向各类儿童的公益慈善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力开展“五社联动”儿童服务类项目,联合妇联、团委等部门广泛开展“春蕾计划”“希望伴飞”等各项儿童关爱保护公益项目,联合中国扶贫基金会扩大“童伴妈妈”项目在我省覆盖范围,积极培育发展儿童类专业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队伍,不断拓展受益儿童范围,为各类儿童提供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社会服务。

3.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功能布局完善、运转高效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积极争取将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工程纳入国家和省级项目库,加大对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支持力度,到2025年底,实现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率或工作专干配备覆盖率达到100%

(四)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保障措施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监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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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政策: 省民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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