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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省民政厅关于创新“五社联动”机制 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11 11:55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社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发展慈善社工事业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五社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省民政厅出台了《省民政厅关于创新“五社联动”机制 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出台《意见》的背景和必要性

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我省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力量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提升了社区治理能力,其效能获得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新冠肺炎疫情转入常态化新阶段后,在一定范围和人群中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疫后综合症”,部分群体在社区融入、社会支持、人际和谐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民政部的精心指导下,我厅将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作为独立要素明确纳入新一阶段的社区治理框架体系,将“三社联动”升级为“五社联动”,助力湖北疫后重振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5月以来,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链接全国性慈善组织资金8300万元,武汉市87个社区、其他市州123个乡镇(街道)实施“五社一心”、“五社联动”社工项目,受益人群达156.8万人次,有效助力化解“疫后综合症”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取得良好成效。2021926日,我厅举办“五社联动”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进一步凝聚共识、理清思路。实践证明,从抗疫中不断丰富发展的湖北“五社一心”、“五社联动”实践,通过逐渐累积形成了系统性的经验创新,是对已有“三社联动”机制的提升和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协同作用,有利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化程度,利于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升社区治理的专业化水平,有利于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发展,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开发利用社会慈善资源,激发社区治理内生动能。因此出台《意见显得十分必要。

二、出台《意见》的主要依据

1.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2.2020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服务”。3.2021年4月,省委发布《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建强志愿服务队伍,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服务格局”。4.2021年5月,省委印发《湖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明确要求:“健全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工作机制”。5.2021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行‘五社联动’和‘党建+网格’模式”。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4个方面的内容,条理清晰,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一)总体要求。“五社联动”是对“三社联动”的创新和发展,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以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为依托,以社会慈善资源为助推的新型社区治理机制。创新“五社联动”机制,要以促进多主体协同共治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为目标,以培育壮大“五社”要素、推动“五社”有机融合为工作重点,实现“五社”优势互补,形成治理合力,进一步提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更好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引领作用,社区社会组织、慈善志愿服务得到广泛发展。2023年底,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0个以上、农村社区至少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全省设区的市和50%以上的县(市)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到2024年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社区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到2025年底,力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8万人,社区工作者中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比例达到30%,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到“十四五”中后期,全省城乡社区全面建立融合发展、衔接有效、保障有力“五社联动”机制,社区社会工作理念进一步深化和彰显,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居民自治和社会协同水平进一步增强,社区治理效能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1.坚持党建引领,有效发挥社区“两委”组织协调作用。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统筹“五社”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引导社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居委会要依托社区资源,为推进“五社联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便利条件。社区要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建立社区基金、积分激励等方式,盘活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引导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服务,解决社区居民“急难愁盼”问题,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局面。

2.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市、县民政部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金,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扩大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志愿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增强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

3.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升社区治理的专业化水平鼓励市、县民政部门采取专业培训、学历教育、社会实践、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引导社区工作者树立“助人自助”社会工作理念,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和技术,提高社区服务的温度和精度,编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时可参考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来核算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人力成本,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发挥社会工作者“五社联动”中的驱动增能作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掘培养社区志愿者骨干,链接整合社会慈善资源,推动形成社区治理合力。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推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4.扎实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发展,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发动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成为社区志愿者,并积极配合社会工作者开展特色服务。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引领作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引导社区志愿者骨干、下沉党员干部代表、驻社区党政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牵头成立社区志愿服务组织,设计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工作。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和社区志愿服务站,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志愿服务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志愿服务积分激励机制建设,引导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5.积极开发利用社会慈善资源,激发社区治理内生动能鼓励社区“两委”联合社区共建单位、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慈善人人可为”的良好氛围。引导社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筹集社区慈善资金,应用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平台,实施“微项目”,促进“微治理”。鼓励慈善组织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和群众需求,设计社区公益慈善项目,资助社工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实施项目,提高慈善服务水平,扩大慈善效应。

《意见》还从提高思想认识、实行多元投入、强化工作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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