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的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度重视,先后制定一系列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行部署,其中明确提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慈善组织是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省民政厅、省扶贫办指导下,2018年,湖北省慈善总会发起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支持全省村(社区)依托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布慈善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共建,促进慈善资源与需求对接,为乡村振兴汇聚慈善力量。项目实施两年多来,为湖北省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作出有益探索。2020年9月,中华慈善总会将“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向全国推广。为加快推进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构建以“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为平台,覆盖全省的慈善服务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制订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强省建设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帮扶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湖北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为平台,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实现精准到村(社区),服务到一线,打造覆盖全省的慈善服务体系,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的主要目标,到2024年底,“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平台在全省各村(社区)基本普及,支持村(社区)实施慈善项目超2万个,力争实现项目筹款超10亿元,受益群众超1000万人次。“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平台成为助力乡村振兴社会捐赠主渠道,项目进入常态化、可持续发展阶段。 《实施方案》明确了省民政厅等6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围绕村(社区)公共、公益需求,发挥各部门政策、资源优势,推进“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的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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