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96/2024-15521 | 分     类: | 社团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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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4-03-15 09:50 |
文   号: | 鄂民政函〔2024〕24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或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自愿申报更高等级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连续参加2022、2023年度检查或年报的;
2.2022、2023年度检查结论有一次不合格的;
3.2022、2023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2、2023年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未建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出现不予评估情形,或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开展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或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按照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共分为6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等4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1类,基金会1类。
三、评估等级及时效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
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四、四、评估程序
(一)评估申报。坚持自愿参加原则,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申报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省民政厅对申报的社会组织参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三)业务培训。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专业团队,适时对参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评估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现场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评估专家组,在登记机关监督下进行实地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五)等级评定。省民政厅组织召开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会议,对第三方机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审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由省民政厅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相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引导发挥积极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各社会组织要把评估作为全面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途径,积极申报参评。
(二)积极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拟申报参评社会组织请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认真准备评估材料。评估资料按2022、2023两个年度准备,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涉及周期性事项的,备查资料要形成闭环。评估标准详见“湖北省民政厅网首页>业务之窗>社会组织>资料下载”(http://mzt.hubei.gov.cn/ywzc/shzz/bszn)。
(三)按时报送、规范填写评估申报书。为方便社会组织办事,本次评估采取线上申报。请参评社会组织将评估申报书于2024年5月31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624694530@qq.com,逾期报送不受理。电子邮件发送标准:标题名称“社会组织名称+评估申报”;评估申报书内容按要求填写完整,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发送。
(四)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社会组织一经申请参评,原则上不退评。确因准备不足、自愿退评的,须在评估机构实地评估前2个工作日书面向省社管局申请退评。专家组实地初评后不得退评;退评的,2年内不再受理参评申请。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不正当履职的,取消委员或专家资格。
(五)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水平。参评社会组织要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标对表,抓好整改提高,推动社会组织以评促建、以评提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卢志诚,027-50657562。
请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用钉钉扫下方二维码入群:
附件:1.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申报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评估申报书
3.全省性行业类社团(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报书
4.全省性联合性社团评估申报书
5.全省性学术性社团评估申报书
6.全省性职业类(专业类)社团评估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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