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96/2023-36135 | 分     类: | 社团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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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3-02-10 10:51 |
文   号: | 鄂民政函〔2023〕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 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
各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湖北省慈善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我省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经湖北省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和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二、报送材料内容和时间
已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报送材料方式
慈善组织(基金会)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慈善组织(基金会)依法应当报送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902室、909室。如在系统中上传经初审的PDF格式年检年报材料和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可不向省民政厅报送纸质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填报2022年度工作报告,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报年检。对虚假填报材料和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省民政厅将依法作出处理。
(三)各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通知所主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四)省民政厅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出具的年度检查结论,以及慈善组织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情况将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http://mzt.hubei.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省民政厅咨询电话:027-87448202、50657563、50657044。
年报年检填报系统技术服务客服电话:18304068787、18524501805,客服qq群:186529682。
湖北省民政厅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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