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96/2023-33842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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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3-11-16 17:05 |
文   号: | 鄂民政函〔2023〕13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省民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要求,省民政厅对截至2023年10月30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15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废止23件规范性文件,1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修改1件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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