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96/2021-34504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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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 发文日期: | 2021-08-04 09:55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为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确保婚姻登记当事人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省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预约登记。婚姻登记当事人应当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话(027-87582092)告知工作人员登记需求,并按有关提示在线提交婚姻登记材料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再预约办理时间。
二、出具健康证明。预约办理登记的当天,婚姻登记当事人应当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出具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体温检测正常的情况下本人到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三、除婚姻登记当事人外,陪同人员不得进入登记场所。
四、即日起,暂停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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