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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9 15:31 来源: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省社会保障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21-30054 分     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省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 2021-06-29 15:31
文   号: 鄂民政发〔2021〕2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21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4日


2021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和《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要求(民函〔2021〕40号),为加快培养民政高技能人才步伐,引导全省养老服务人员爱岗敬业、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技能水平,促进湖北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举办2021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现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如下。

一、竞赛名称

2021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拟于20219月在武汉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赛人员

由各市、州分别选拔推荐人员参加竞赛(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参赛人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作业绩突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2年及以上的在职职工

(二)尊老敬老爱老,热爱养老护理事业,德才兼备,身体健康。

(三)至少有1名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除外),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职工积极参赛。

(四)同一养老服务机构人员不超过2名。

已获得“湖北省技能大师”或“湖北省技术能手”及以上称号和已取得“湖北省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参赛。

四、竞赛评分

本次竞赛赛制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由理论知识竞赛、实操技能竞赛两部分组成;决赛由一个综合实操模块组成。预赛成绩前30名选手进入决赛。按照预赛成绩30%和决赛成绩70%确定选手竞赛总成绩(具体竞赛技术纲要见附件2)。

五、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个人奖:一等奖(3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30名)。

2.团体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直管市和林区不参加团体奖评选。

(二)奖励办法

获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的选手和团体奖的单位,颁发证书。获得个人总成绩前3名的选手,按程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湖北省技术能手”荣誉,并按相关规定由主办单位为其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的,可晋升高级技师);第48名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或以上级别的,在原职业技能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其它有关奖励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获得本次竞赛个人奖总成绩前4名的选手将作为我省参加今年全国决赛选手遴选对象。

六、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举办,武汉市民政局、湖北省养老机构协会和武汉市社会福利院具体承办。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3),负责此次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办部门共同组成,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和有关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这次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既是提升全省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实际举措,也是为今年即将举办的全国养老护理员大赛选拔选手。各市(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克服困难、积极作为,确保8月中旬前完成本地区参赛选手选拔和竞赛评委选派等工作。省竞赛组委会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选拔、选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多措并举,加强防控。武汉市社会福利院等承办单位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竞赛期间疫情防控预案,完善竞赛期间各项防控措施,所有人员进入赛场前一律测体温并出示健康码,体温正常且持有绿码人员方可入场;所有进入赛场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所有与竞赛相关的场所要落实每天消毒制度;所有参加竞赛的各类人员不得私下聚餐,竞赛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各地指定一名参赛选手任领队,履行好对所属人员的管理责任;竞赛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人员要及时报告并按规定送医观察治疗。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媒介,广泛宣传技能竞赛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道选手的先进事迹,在全行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养老护理人才的良好氛围。同时,要通过宣传竞赛活动,让社会大众了解养老服务工作,增强行业的社会认同感。

附件:1.2021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参赛名额分配表

2.2021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技术纲要

3.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附件1

2021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参赛

名额分配表

参赛单位

参赛名额

参赛单位

参赛名额

武汉市

9

黄冈市

5

黄石市

5

咸宁市

4

十堰市

5

恩施州

4

荆州市

5

随州市

3

宜昌市

6

仙桃市

2

襄阳市

5

潜江市

2

鄂州市

3

天门市

2

荆门市

4

神农架林区

1

孝感市

5

合计

70

附件2

2021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技术纲要

为确保2021年“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9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竞赛技术纲要,具体如下:

一、竞赛方式

本次竞赛赛制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由理论知识竞赛、实操技能竞赛两部分组成;决赛由一个综合实操模块组成。

(一)预赛方式

1.理论知识竞赛: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2.实操技能竞赛:按照实操模块以流水作业的形式进行。实操竞赛赛场设置候赛区、竞赛区、观摩区等区域。全体选手赛前在候赛区抽签候赛,抽签确定参赛顺序后,选手根据抽签顺序封闭候赛参赛。

(二)决赛方式

决赛进行一个综合实操模块技能竞赛。

二、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含预赛实操技能竞赛和决赛综合实操技能竞赛)两部分。

(一)理论知识竞赛: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9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结合近年相关养老方面的文件、政策、法规和标准命题。理论知识竞赛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

(二)技能操作竞赛: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9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技能操作竞赛主要是指实操技能竞赛,主要包括养老护理员针对老年人身体、精神状况提供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实操能力。

实操模块一:生活照护

饮食照料、排泄照料、睡眠照料、清洁照料;  

实操模块二:基础照护

应急救护、用药照料、冷热应用、临终关怀;

实操模块三:康复服务

康乐活动保护、功能训练。

实操模块四:心理支持

沟通交流、心理辅导

三、成绩评定

竞赛成绩评定包括计分规则和计分方式两部分:

(一)竞赛计分规则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裁判组负责。

2.理论知识竞赛时间90分钟,采用统一标准评分。

3.技能操作竞赛成绩按竞赛公布的评分标准评分。

4.预赛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由理论知识、实操技能操作两项竞赛成绩组成,其中: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30%,实操技能操作竞赛成绩占70%

5.预赛总成绩前30名进入总决赛。

6.选手竞赛总成绩相同时,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技能操作成绩相同者,技能操作总用时少者优先。若上述各项均相同者,则增加答辩或实操考核决定名次,不产生并列名次。

7.各参赛队团体总成绩由参赛队选手成绩平均分和市(州)举办选拔赛组织分组成,其中:市(州)当年举办选拔赛的,其组织分计5分,当年未按要求举办选拔赛的,组织分计0分。

8.各参赛队团体奖排名成绩相同时,参赛队选手成绩平均分高者优先,若平均分相同,则参赛队入围决赛选手综合实操技能竞赛总分高者优先;若总分相同,则综合实操技能竞赛平均用时少者优先;若上述各项均相同者,则增加答辩或实操考核决定名次,不产生并列名次。

(二)竞赛计分方式

1.选手个人成绩计分:选手竞赛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竞赛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值)。其中:

(1)理论知识竞赛计分方式

理论知识竞赛试题包括160道选择题和40道判断题,满分为100分。选择题每题0.5分,答对一个得0.5分,答错或不答不得分;判断题每题0.5分,答对一个得0.5分,答错一个扣0.5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

(2)技能操作竞赛计分方式

——预赛实操计分方式:预赛实操总成绩为各模块成绩之和,按百分制计算。该部分实操模块生活照料占比35%,基础护理占比30%,康复训练占比30%,心理支持占比5%

——决赛实操计分方式:决赛实操为综合操作模块成绩之和,按百分制计分。

(3)选手竞赛总成绩计分方式

选手竞赛总成绩由预赛成绩30%加决赛成绩70%组成,按下列公式计分:

FZ = 30%FY + 70%FJ

式中:FZ——选手竞赛总成绩

FY——预赛分数

FJ——决赛技能操作分数

未进入决赛阶段选手的FJ(决赛技能操作分数)按0分计算。

2.竞赛团体奖计分方式:竞赛团体总成绩由参赛队全体选手平均分和市(州)举办选拔赛组织分两部分组成,按下列公式计分:

FZ = FY + FJ

式中:FZ——竞赛团体奖总成绩

FY——市(州)本年度举办本地选拔赛组织分

FJ——参赛队选手成绩平均分

市(州)本年度举办本地选拔赛组织分按提供的佐证材料(含选拔赛通知、选拔赛成绩通报等)判定得分;参赛队选手成绩平均分按各参赛队选手竞赛总成绩除以分配名额数计算所得。

四、竞赛场地和设备

(一)理论知识竞赛:在标准教室进行。

(二)现场实操竞赛:在指定专用赛场进行。

(三)技能操作所需设备、工具、材料由竞赛组织单位提供。

五、注意事项

(一)理论知识竞赛

1.选手自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赛场。

2.选手须带身份证、选手证、准考证参加比赛。试卷上除在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外,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3.违反赛场纪律者一律取消竞赛资格。

(二)现场实操竞赛

1.选手进入实操赛场必须佩戴参赛选手抽签号码,工作服(统一为白大褂,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换装)、裤子和鞋颜色均为白色,由选手自备,并不得有单位名称等明显标识,进入赛场的选手不得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的物品。

2.现场实操竞赛在规定的场地使用指定设备及用品进行。

3.选手在进入实操赛场的指定位置即开始计时,现场实操提前完成时,选手应举手向裁判示意报告操作完毕。选手操作超时,计时员直接叫停。

4.选手的现场实操时间由计时员记录。

(三)竞赛现场操作违规违例处理办法

1.选手如有不服从竞赛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违反赛规的行为,根据造成后果的程度,给予警告、扣分、取消竞赛成绩、取消竞赛资格等处理。

2.技能操作竞赛过程中选手不得出现参赛单位及行政区域名称、个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违者该项目成绩记零分。

3.技能操作竞赛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中间不提醒。现场实操竞赛或个人能力展示超时,立即叫停。

六、赛场规则

(一)赛场内除必要的裁判和赛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赛场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二)新闻媒体派员进入赛场必须经竞赛组委会允许,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赛事。

(三)各参赛领队和随行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否则所在代表队选手按违规处理。

(四)所有进入竞赛场地的人员须遵守承办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七、参考材料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9版)。

本竞赛技术纲要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3

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柳望春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主任委员

刘四海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曾向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明武  武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委员

刘   辉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

陈五川   省民政厅人事处处长

王进军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张发军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何小平   武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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