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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4 16:43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21-05187 分     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1-02-04 16:43
文   号: 鄂民电发〔2021〕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214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安排,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落细各项救助政策

(一)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和慰问金。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发放。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对202012月在册低保对象按当月补助水平增发一个月补助金,对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202012月份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一个月慰问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对曾患新冠肺炎的家庭特别是有家庭成员因疫死亡的,以及因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强走访探视、摸底排查,做好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加强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的监测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遗漏。保障特困供养机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功能,打破区域局限,统筹安排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及时入住。

(三)全面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部门或乡镇(街道)的委托,及时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信息比对等认定相关工作,并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按规定给予低保或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地方,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四)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巡查探访和关爱帮扶力度。在就地过年的疫情防控要求下,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分散供养对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摸排和关爱帮扶工作。要组织乡镇(街道)和村(居)工作力量对各地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情况集中开展全面摸底排查,详细掌握人员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详实台账。同时,对春节寒假期间仍对留守儿童提供留宿服务的照护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照护质量等监管,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村(居)“两委”积极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及时对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开展家访探视,宣传疫情防控要求和知识,了解困难需求。对需要保障帮扶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安排专人落实包保责任,定期家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针对生活困难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以及其他需要临时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体,符合救助保障条件的,优化审批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于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儿童,要求做到当月申请、当月审批、及时发放生活保障金。强化家庭监护指导,外出务工人员要确定一名符合条件的照护人代为照护留守老人和儿童,对因现实困难难以明确家庭成员照护老年人、监护儿童的,未返乡务工人员应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由村(居)委会指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对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缺失未成年人进行照护服务和临时监护,确保他们不陷于危险境地。联合妇联等部门广泛开展“把爱带回家”2021年寒假春节儿童(“送家风故事”“送家教服务”“送法治安全”“送社会关爱”)“四送”关爱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各级志愿服务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等力量,为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亲情关爱、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疫情防控等专业化社会服务。加大街面巡查搜救力度,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

(五)扎实做好2021年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全国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从严从细做好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春节前,各地民政部门要普遍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应急演练。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救助和帮扶政策落到实处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履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牵头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及时研究解决急难个案问题,守住民生底线,最大限度避免冲击社会心理和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二)打够打足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的要求,综合考虑巩固拓展兜底脱贫成果、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救助适度扩围和启动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等因素,精心测算困难群众资金需求,及时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按照资金直达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金和相关补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春节期间,省厅将随机抽查困难群众补助金、慰问金发放情况。

(三)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电话值守,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春节期间,再次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保持畅通,保证求助有门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抽查,省厅将加大抽查频次和范围。

(四)发挥好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在办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事项中,经乡镇初审符合条件的,可先行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对于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五)落实尽职免责。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三、上下联动,及时做好有关数据和情况报送工作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对突发、紧急情况,要按照应急值守有关要求第一时间上报。

(二)春节慰问金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市州为单位报至省社会救助办。310日前,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以市州为单位报省社会救助办(联系人:刘三强;联系方式:027-50657118)。

(三)各地组织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应急演练的情况,于26日前报厅办公室(联系人:艾文,联系方式:027-50657091)。


湖北省民政厅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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