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湖北政府网|繁体|无障碍阅读|长者模式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04 10:12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19-40863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8-04-10 10:35
文   号: 鄂民政发〔2018〕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精神,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促进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现就我省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资源整合和政策协调,着力加强服务供给和质量提升,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搭建跨部门合作机制和开放式服务平台,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家庭和个人参与服务。 

  坚持需求为本,强化服务。协调和整合综治、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残联组织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力量和资源,扩大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回归社会为最终目标,推动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 

  坚持试点示范,分类指导。按照先行示范、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稳妥推进的方法步骤,强化基层实践和创新,通过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计划,总结一批可复制的试点经验,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基本成型。 

  (三)工作目标。2018年,武汉市、襄阳市和宜昌市开展试点,其他市(州)选取工作基础好的1个县(市、区)城区街道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所有县(市、区)至少在城区开展试点工作。到2025年,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比例不低于85%,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网络覆盖50%以上的乡镇社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工作底数,建立任务清单。一是摸清康复对象底数。各地民政部门要联合综治、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组织,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进行入户走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对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做好建档立卡工作。二是摸清康复资源底数。对现有工作情况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资源进行深入摸底,做好各类康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能力评估,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和工作任务清单。试点地区在摸清“两个底数”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单位责任、完成时限。 

  (二)培育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重点设立以区(县)为服务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民政举办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和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普遍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接受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康复活动,并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新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政府投资新建的残疾人托养机构、阳光驿站等要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预留服务场地积极创造条件,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功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发挥技术优势,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积极培育民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扶持政策。 

(三)丰富服务形式,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三社联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不断丰富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项目,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种类型的康复服务。逐步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个案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精准康复。鼓励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价值作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依法构建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康复就业转介机制。加强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资源的整合协调,依托辖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等资源,建设区县级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通过与卫生计生部门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公安部门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的信息比对,提高信息共享水平,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衔接顺畅、运转有序的康复服务转介和就业转介机制。 

  (五)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完善救助帮扶措施。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职责和扶养、抚养、赡养等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患者。要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技能,照料患者日常生活,积极引导患者在家开展康复活动和参加社区康复,协助医疗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做好相关康复工作。构建社区支持网络,依法将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将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及时解决其生活救治困难。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综治、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残联组织的联系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业务的融合发展;卫生计生部门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有机衔接;残联要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同步有序推进。 

  (二)加强资金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等情况,合理编制支出预算。民政部门要运用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卫生计生部门要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技术支持,并将其纳入精神卫生工作支持范围。残联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精准扶贫支持范围。政府资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要积极安排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人数、次数、质量、效果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其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招聘引进等方式,广泛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其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依托现有资源,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基地,大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要通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培训等方式,积极引入和培育一支熟练掌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技能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纳入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相关年度考核范围。省级将定期检查评估各地工作情况。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员会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10日 

相关链接:让精神障碍患者享受家门口的康复服务——解读《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1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