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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6 11:19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19-40632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7-06-07 10:05
文   号: 鄂民政函〔2017〕35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民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民政局,有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和《湖北省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自考助学类)设置管理规定(试行)》(鄂教规〔2013〕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对部分省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的登记管理权限进行了调整。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的要求,保证民办教育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文件精神,省民政厅对部分省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的登记管理权限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登记审批权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新申请办理省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成立登记事项,经市州教育部门前置审批后,由所在地市州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审批。市(州)民政部门登记审批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名称,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文件执行。 

  二、下放已登记审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权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已经省民政厅登记审批的9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1)下放至所在地市(州)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当地同级教育部门。上述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年检、重大活动报告、评估、监督检查等),由所在地市(州)民政部门负责办理。为了更好地支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此次下放管理权限的省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作为改革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对待,允许保留原名称不变。 

  三、调整部分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登记管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规定和《湖北省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自考助学类)设置管理规定(试行)》(鄂教规〔2013〕1号)文件精神,将原由武汉市民政局登记管理的从事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的16所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名单见附件2),其登记管理权限调整为省民政厅,其业务主管单位相应变更为省教育厅,名称可不作调整。 

  四、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此次下放管理权限的9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凭原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所在地市(州)教育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书到所在地市(州)民政部门办理登记证书换发手续。下放管理权限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档案,省民政厅一次性移交给所在地市(州)民政部门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此次调整登记管理权限的16所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凭原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省教育厅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书(原件、复印件)到省民政厅办理登记证书换发手续。调整登记管理权限的16所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的档案,由武汉市民政局移交给省民政厅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 

  各地民政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下放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登记服务和监管管理工作,做好登记管理权限调整衔接工作,及时向省民政厅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保证管理权限调整涉及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平稳过渡和正常运转,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1.下放管理权限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接收单位名单

  2.调整管理权限的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名单 

    

                             

                          湖北省民政厅

                          2017年6月7日

 

 

  

  附件1 

    

  下放管理权限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接收单位名单 

    

序号 

校   名 

接收单位 

   1 

 武汉百年农工子弟职业学校 

武汉市民政局 

   2 

 湖北省世达实用外国语学校 

武汉市民政局 

   3 

 民办楚天信息工程学校 

武汉市民政局 

   4 

 武汉助产学校 

武汉市民政局 

   5 

武汉爱乐音乐学校 

武汉市民政局 

   6 

武汉凡谷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武汉市民政局 

   7 

湖北现代科技学校 

武汉市民政局 

   8 

湖北宝业建功学校 

鄂州市民政局 

   9 

湖北应用技术学校 

鄂州市民政局 

    

 

 

 

  调整管理权限的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名单 

    

  1.  武汉市工商专修学院 

  2.  武汉市华佗中医针灸进修学院 

  3.  湖北中山专修学院 

  4.  武汉大学武汉校友会专修学院 

  5.  武汉江南专修学院 

  6.  武汉交通专修学院 

  7.  武汉外语翻译进修学院 

  8.  武汉外语经贸培训学院 

  9.  武汉电子信息专修学院 

  10.  武汉秘书速记进修学院 

  11.  武汉人才专修学院 

  12.  武汉时代科技专修学院 

  13.  武汉邮电信息专修学院 

  14.  武汉市辅仁进修学院 

  15.  武汉市法律经济专修学院 

  16.  武汉乐声艺术进修学院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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