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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1 09:00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19-40873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7-06-19 10:50
文   号: 鄂民办发〔2017〕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民政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湖北省民政厅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开实效,推进党的民政事业湖北实施。

  二、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坚持“五公开”,提升政务透明度。

  1.决策公开。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增强部门决策透明度。(责任单位:文件起草处室、单位)

  2.执行公开。实行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主动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特别是专项业务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后续举措等,方便群众监督,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发生。(责任单位:执行重大决策的相关处室、单位)

  3.管理公开。按要求对已公开的民政82项权力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全面、完整地予以公开,做到内容上不缺项、漏项,程序上合规、合法。(责任单位:厅法规处、社管处、优抚处、安置处、基政处、救灾处、区划处、事务处、福慈处、人事处、省军休办、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

  4.服务公开。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依托民政信息化综合大平台,及时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社会福利、城乡社区信息、区划地名等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民政工作各个领域广泛应用,群众查询、办理民政服务事项快捷方便。(责任单位:厅信息宣传中心、省救助办、社管处、福慈处、基政处、区划处、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

  5.结果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做好“三公”经费、财政资金预决算、行政审批等方面公开。(责任单位:厅规财处、社管处、福慈处等相关处室、单位)

  (二)健全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强对湖北民政宣传阵地的管理,切实做好民政舆情防控,重视解决民政对象的实际困难,防止民政民生问题转变为意识形态问题,筑牢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坚强基石。

  1.制定出台舆情应对处置规程。为适应信息社会发展新形势,规范民政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明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对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依照民政部、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厅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湖北省民政厅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规程》,明确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舆情应对工作。(责任单位:厅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

  2.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积极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制作专题栏目,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举办全省民政系统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培训班。(责任单位:厅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和相关处室、单位)

  3.做好舆情监测。依托荆楚网舆情监测平台和《中国社会报》舆情中心,通过对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就民政工作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等信息进行采集、分析、预测,及时有效引导、积极应对网络舆论,营造良好的民政事业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厅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和相关处室、单位)

  (三)多措并举,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全面开展网站自查抽查。成立厅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联合工作专班,按要求对厅门户网站、所属网站以及各市州网站群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网页更新、信息发布、服务、时效、运行等5个方面内容进行自查检查,及时发现网页显示不正常、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不及时更新、存在错链和断链等问题,有效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信息宣传中心和相关处室、单位)

  2.建好管好“湖北民政”官方微信公众号。依托荆楚网技术平台支撑,在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推广“湖北民政”官方微信公众号,建好“湖北民政”官方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微信语音互动、“一对一”服务、信息推送的优势,逐步实现完善民政信息发布、政民沟通、在线服务等功能,让“湖北民政”微信公众号成为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责任单位:厅信息宣传中心和相关处室、单位)

  3.加快“湖北民政”门户网站改版升级。为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增加在线审批服务功能,满足政民网络互动需求,调整新增栏目设置,新建升级多个民政业务应用系统,在技术和功能设计上将各市(州)和厅机关各处室纳入站群管理,实现信息同一平台报送、应用系统共用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厅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和相关处室、单位)

  (四)规范管理,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1.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适用范畴、依申请公开原则和处理程序,严格落实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要求,通过受理点、网络、邮件、传真、信件等多种形式接受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健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信息宣传中心)

  2.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省民政厅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对文书格式、内容、标识进行统一,增强答复文书的权威性、严肃性、规范性。(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法规处、信息宣传中心)

  3.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准确快捷。严格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三个关键环节,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和答复形式严谨性、规范性。积极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及时向申请人通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进展情况,对重大热点信息及时回复。(责任单位:厅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和相关处室、单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副厅长具体抓,推动各级民政系统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扩大参与、回应关切等工作。厅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协调推进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营造良好氛围。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及时发现并总结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宣传典型示范,形成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

  (三)建立考评机制。厅办公室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促。厅信息宣传中心加大每月信息采集通报考核力度,及时予以公示。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积极完成工作评估、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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