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96/2019-40616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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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5-07-29 16:35 |
文   号: | 鄂民政函〔2015〕27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兴建老河口市殡葬服务中心公墓的批复 |
襄阳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襄阳老河口市兴建经营性公墓的请示》(襄阳民办〔2015〕5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老河口市张集镇公庙村和孙湾村兴建老河口市殡葬服务中心公墓,占地面积98.88亩。新公墓建成后,百花山公墓将不再对外出售墓穴。
请你局加强对该公墓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墓管理的政策法规,严格按照规划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批准的用地范围进行建设,力争建成墓区园林化、墓体小型化、墓碑艺术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的生态节地型公墓,同时按照不少于占地总面积的10%设立公益性墓区,努力促进全市殡葬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
湖北省民政厅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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