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96/2019-40668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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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4-12-25 10:47 |
文   号: | 鄂民政函〔2014〕566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天门市兴建天圣公墓天仙墓园的批复 |
天门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兴建天仙墓园的请示》(天民政文〔2014〕35号)收悉。鉴于你市天圣公墓可用墓穴已趋于饱和,兴建新墓园迫在眉睫,经研究,同意在天门工业园区(多祥镇8号路)兴建天圣公墓天仙墓园,占地面积50亩。
请你局加强对该墓园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墓管理的政策法规,严格按照规划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批准的用地范围进行建设,力争建成墓区园林化、墓体小型化、墓碑艺术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的生态节地型公墓,同时按照不少于占地总面积的10%设立公益性墓区,努力促进全市殡葬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
湖北省民政厅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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