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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3 14:37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19-40628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4-03-13 14:37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民政厅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今年元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文件的学习、宣传、落实工作强调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具体的学习活动,通过举办座谈会、宣讲会等会议,使广大民政干部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与要求,深刻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在思想和行动上与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广大民政干部要带头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有效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方式,组织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学习活动,普及殡葬科学知识,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深化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逐步接受现代的殡葬理念。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情况作为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自我剖析的重要内容,在对比分析中,增强对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的认识。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

  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宣传方案,积极准备宣传素材,特别是收集当地的典型事迹材料,持续推进宣传工作。要立即与当地宣传部门沟通,联系主流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的作用,采取专题片、公益宣传片、图片展览、访谈、征文等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实施意见》精神,广泛宣传典型事迹。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宣传进社区、进乡镇等活动,提升群众知晓度。要在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将惠民殡葬政策、文明节俭办丧事、节地生态安葬等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尽早谋划2014年清明节期间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奠等文明时尚的祭扫方式,有条件的地区要突出地域文化特点,集中开展以缅怀先烈、礼敬先贤、追思先人等为主题的祭扫活动。

  三、加大落实力度,统筹推进殡葬改革事业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殡葬事业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原则,在加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方面作出了要求,给全省殡葬改革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尽快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针对《实施意见》中所反映的我省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分析制约当地殡葬改革发展的关键因素,做好殡葬改革事业发展规划。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立足群众丧葬需求,不断改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提升基本殡葬服务能力,加大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力度,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要积极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进行殡葬服务市场整顿,对非法销售丧葬用品、封建迷信物品、超范围经营、私抬丧葬用品价格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及时制止、纠正公墓的违规销售行为,规范殡葬延伸服务,严格落实公益性公墓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原则,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殡葬服务单位要按照殡葬行业相关标准要求,不断规范服务流程,细化服务举措,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请各地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学习宣传和推进殡葬改革的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省厅将视情况积极向民政部和新闻媒体推荐,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宣传。邮箱:hbshswc@126.com

  

 

 

湖北省民政厅

20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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