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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兴建鹤峰县旺家生态陵园经营性公墓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01-06 16:58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19-40667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4-01-06 16:58
文   号: 鄂民政函〔2013〕58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兴建鹤峰县旺家生态陵园经营性公墓的批复

恩施州民政局:

  你局《关于鹤峰县人民政府修建旺家生态陵园经营性公墓区的请示》(恩施州民政文〔2013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鹤峰县容美镇唐家铺村四组兴建旺家生态陵园经营性公墓,占地面积250亩。

  请你局加强对该公墓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墓管理的政策法规,严格按照规划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批准的用地范围进行建设,力争建成墓区园林化、墓体小型化、墓碑艺术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的生态节地型公墓,同时按照不少于占地总面积的10%设立公益性墓区,努力促进全州殡葬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

         

湖北省民政厅

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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