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96/2019-40667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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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4-01-06 16:58 |
文   号: | 鄂民政函〔2013〕58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兴建鹤峰县旺家生态陵园经营性公墓的批复 |
恩施州民政局:
你局《关于鹤峰县人民政府修建旺家生态陵园经营性公墓区的请示》(恩施州民政文〔2013〕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鹤峰县容美镇唐家铺村四组兴建旺家生态陵园经营性公墓,占地面积250亩。
请你局加强对该公墓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墓管理的政策法规,严格按照规划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批准的用地范围进行建设,力争建成墓区园林化、墓体小型化、墓碑艺术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的生态节地型公墓,同时按照不少于占地总面积的10%设立公益性墓区,努力促进全州殡葬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
湖北省民政厅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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