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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婚姻登记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2 08:32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19-40622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3-09-12 08:32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湖北省婚姻登记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湖北省婚姻登记工作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北省民政厅

2013122

     

  

 

  

  

  

  

  湖北省婚姻登记工作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婚姻登记工作突发事件,加强对婚姻登记工作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与协调,提高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全省婚姻登记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主要包括:特殊日期婚姻登记高峰、计算机网络故障、新闻媒体曝光等突发应急事件,以及火灾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及响应工作。

  二、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应急指挥协调体系。按照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应对婚姻登记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严防突发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

  三、组织领导和人员职责

  (一)婚姻登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省、市(州)、县(市、区)成立婚姻登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局)长任组长,社会事务处(科、股)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其他婚姻登记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职责

  1. 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突发事件期间婚姻登记工作服务保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指示精神,统一组织、领导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发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 组织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处理方案措施。

  4. 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并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5. 及时向上一级婚姻登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报送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及有关数据。

  6. 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上报相关事故处理结果。

  (三)婚姻登记处主任职责

  1. 负责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安全、秩序维护和信息安全等工作。

  2. 负责处理和协调登记场所内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并视情向本级民政主管部门领导汇报。

  3. 负责应急预案具体内容的落实和执行。

  4. 负责本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工作的分工。

  5. 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婚姻登记处登记员职责

  1.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登记工作。

  2. 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发现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立即进行处理,并向婚姻登记处主任报告。

  3. 配合婚姻登记处主任开展应急预案具体内容的落实和执行。

  4. 完成婚姻登记处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准备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全面、真实、客观评估和预测,做到早预测、早报告、早处理。

  1. 遇婚姻登记高峰的节假日和特殊日期之前,婚姻登记机关应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婚姻当事人避开登记高峰期,防止扎堆登记造成安全隐患。

  2. 通过网络、电话平台和登记处现场受理婚姻当事人的预约登记,根据预约登记量和实时监测登记量,对登记量激增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进行预测,并采取预防措施。

  3. 定期开展消防设备、防盗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和应急供电设备等安全保障设施的排查维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

  4. 定期对现有的计算机网络、业务平台系统、工作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硬件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下载安装单机版婚姻登记软件,防止可能产生的网络拥塞和系统瘫痪。

  5.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测应急准备的充分性,包括物资配备、证件管理、设备及人员的应急水平。

  6. 做好与婚姻登记工作相关的媒体舆情监测,对正在形成、有可能产生更大范围影响的舆论进行研判,为可能发生的媒体舆情走向做好各种应对准备。

  7. 建立民政部门与公安、消防、卫生、电力、电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

  五、应急处理

     发生应急事件后,婚姻登记机关负责人应立即向当地婚姻登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及时查明事件发生的情况、原因和发展趋势,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向上级民政部门进行报告。

  (一)出现婚姻登记高峰的处理

  1. 婚姻登记机关利用电话、网络预约登记系统接受结婚登记预约,同时指定工作人员提供婚姻政策和办理流程的咨询指导,加强对婚姻当事人的沟通、说服和解释工作。

  2. 采取电话、网络预约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预定的时间内持办理婚姻登记所需证件、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的预约窗口办理登记,工作人员审核证件材料后,从婚姻登记系统中调出已保存的预约信息,按照业务流程优先进行办理。  

  3. 出现预约登记量和发号排队量超过婚姻登记机关正常工作量时,工作人员应迅速向当地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组织应急人员到位,启动排队叫号等候方式或开通临时登记场所,最大限制地减少婚姻当事人在窗口的等候时间。

  4. 婚姻登记机关应指派专人指导前来登记的当事人准确填写表格,顺畅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实行轮流休息制,保证当事人能当天领取婚姻证件。

  5. 出现登记矛盾,影响正常登记秩序时,工作人员应迅速将当事人引导到其它窗口办理登记。遇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应迅速组织疏散人员,确保当事人人身安全,及时联系公安部门处理,同时向当地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6. 出现严重拥挤现象,工作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维持现场秩序,防止踩踏事件发生。出现人员伤亡,及时拨打公安和卫生部门电话求救,同时向当地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二)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的处理

  1. 发生小范围火灾,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扑救措施,利用场所内消防设备器材进行现场自救、扑救。必要时,应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 发生较大范围火灾,自身的消防器材设备和人员不能扑灭的,工作人员应迅速将登记场所内人员通过安全通道疏散,采取相关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及时拨打消防部门电话求助,并向当地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 发生人员伤亡时,工作人员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及时拨打消防部门、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电话求助,并说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人员受伤情况、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

  4. 火灾事故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清理现场和消防设施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负责将事故原因、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 发生当事人突发疾病,工作人员应立即安排休息,并及时拨打“120”电话组织抢救。

  2. 在高危疾病流行期间,工作人员应定期开展登记场所内卫生消毒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疫情等,及时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预防工作,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 当疫情确定后,应急领导小组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婚姻登记机关处理事件总体方案和相应措施,同时服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四)发生自然灾害事件的处理

  1. 发生一般性洪水或地震灾害,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登记场所内人员通过安全通道疏散到室内安全地带或室外安全地带,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 发生破坏性地震,工作人员应迅速组织登记场所内人员疏散到室外安全地带,或者躲避在桌下、墙角等坚固处,尽最大可能保护场所内人员生命安全。

  3. 应急领导小组应向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以确定具体应急工作措施,并视情做出应急反应。

  4. 当震情、灾情确定后,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总体部署安排,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婚姻登记机关遇险人员的抢救工作、公共财产的转移工作、现场排险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尽快恢复婚姻登记机关的正常工作。

  (五)出现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理

  1. 出现断电现象,工作人员应迅速启动应急供电等措施。

  2. 出现网络故障不能使用在线登记系统,工作人员应迅速启用单机版软件进行登记。

  3. 出现登记设备被盗窃安全事件,工作人员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并及时调配设备,保证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4. 出现婚姻登记工作负面信息或媒体曝光炒作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与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沟通,以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需要对外发布信息的,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信息的编写,并具体组织、协调进行新闻报道或根据应急处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六、监督管理

  婚姻登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或漏报突发婚姻登记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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