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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春季适龄孤儿职业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5 10:48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19-40642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2-11-15 10:48
文   号: 鄂民政函〔2012〕50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关于举办2013年春季适龄孤儿职业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2号)精神,为孤儿成年后就业掌握一技之长提供服务和援助,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13年春季将继续开展适龄孤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年龄在15-20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乐于从事酒店服务业的孤儿(家庭生活困难的事实无人抚养的青少年也可报名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酒店服务技能(发结业证书,初、中级资格证书)。 
   三、培训时间 
   2013年3月4日—2013年7月4日。 
   四、培训费用 
   培训所需费用由省民政厅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解决,并据实报销参加培训的孤儿往返交通费,为每名参训孤儿适当发放生活补贴。其他费用则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及孤儿所在福利机构承担。 
   五、报名方式 
   由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负责采取适当形式,将培训信息告知所有适龄孤儿,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在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审批,并将名单上报所在市、州民政局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分别报省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和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六、具体要求 
   (一)参加培训的孤儿原则上以各级民政部门或者孤儿所在福利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到。 
   (二)报到时间:2013年3月4日。 
   (三)报到地址: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 
   (四)报到时须携带:(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孤儿身份证明;(4)家庭生活困难的事实无人抚养的青少年应持有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联系人:省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姜帆 联系电话:027-50657541;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孤儿职业教育中心 张娟 联系电话:87564624。 
               
               湖北省民政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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