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96/2019-40609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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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1-05-27 14:52 |
文   号: | 鄂民政函〔2011〕15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全国性社会团体“小金库”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 |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团、基金会:
现将湖北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全国性社会团体“小金库”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治金发[2011]3号)和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小金库”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治金[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各社团和基金会要组织理事会人员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附件:湖北省和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全国性社会团体“小金库”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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