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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6 11:34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19-40831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0-03-16 11:34
文   号: 鄂民政发〔2010〕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定不移地推行火葬,巩固提高火葬区的火化率。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火化区火化率均保持80%以上,但也有个别县市的火化率出现下滑。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殡葬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火葬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加强殡葬执法,确保火葬区的火化率稳中有升。

  二、坚定不移地加强公墓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积极争取把殡葬改革纳入当地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引导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形式的绿色殡葬,推进墓区园林化、艺术化,墓碑平卧小型化,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墓经营行为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公墓,及时纠正公益性公墓经营行为。土葬区要科学规划公益性墓地,依法治理乱埋滥葬,严格限制殡葬用地。要制订优惠扶持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各市州要在城乡各选择一个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开展生态公墓建设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三、坚定不移地开展规范化建设,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积极参加民政部组织开展的殡葬改革示范活动,严格按照评定办法和标准,进一步争取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标准,完善便民服务网络,大力开展一站式服务。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合理设置服务项目,严格执行、依法公开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大力推进阳光殡葬建设。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升殡葬服务品味。力争到2012年,武汉、宜昌、襄樊、黄石、十堰、荆门等市殡仪馆以及各地具备条件的公墓要率先建成为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其它市、州和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应创造条件积极参加示范活动,条件成熟的,逐级申报。

  四、坚定不移地完善殡葬救助制度,精心打造民政部门又一惠民品牌。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在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保障困难弱势群体基本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武汉、鄂州、荆门等地已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的基本殡葬费用,其它地方也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减免。据初步测算,一个人口50万人的城市,城乡低保对象约3万人左右,按人口平均死亡率6‰、火化每具遗体基本费用600元计算,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年均基本殡葬费用约10万元左右。当前,通过政府补贴或临时救助等形式,免除火化区城乡低保对象遗体运送、火化、消毒、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是十分必要、也是完全可能的。各地要把殡葬救助制度建设作为又一个惠民品牌工程,纳入社会救助体系范畴,在满足群众多样化丧葬服务需求的同时,彻底解决被广泛炒作的死不起人的问题。

            

 

 

                 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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