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96/2019-40606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10-04-07 08:46 |
文   号: | 鄂民政函〔2010〕86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福利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
3月18日凌晨4时,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福利院发生院民住房失火,造成1名自费代养院民死亡事件。厅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福利院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供养五保老人人身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福利院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务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在思想上不存任何侥幸心理,在行动上不能有丝毫懈怠,时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确保万无一失。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检查,强化夜间值班、外出登记等制度。特别是要加强防火安全教育管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农村福利院院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要督促福利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重点督促落实夜间火源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电线及插座是否安全规范、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是否落实等责任制度,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值班,早清人晚查房,认真填写值班日志,随时掌握院民动态,对五保老人实行24小时不间断照护。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强老人自我防范意识,对重点照顾对象要重点管理、重点帮扶。
三、严格检查,警钟长鸣。各级民政部门对农村福利院安全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严格检查,警钟长鸣。要把安全工作与工作人员收益、聘用挂钩,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县级民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一次农村福利院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每一所福利院的安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