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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厅机关劳务服务竞争性磋商补充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6 16:07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23-10724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3-05-06 16:07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湖北省民政厅厅机关劳务服务竞争性磋商补充征集公告

根据湖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我厅机关劳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20000-2023-04887)中因申报单位资格审查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再次面向社会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北省民政厅厅机关劳务服务

2.项目概况:根据采购人单位用人需求及工作安排,需招聘11名辅助性岗位人员(司勤、文员)以劳务服务方式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3.采购需求:湖北省民政厅厅机关劳务服务,详见附件。

4.采购预算:117.3019万元

5.最高限价:117.3019万元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详见补充事宜)

7.服务地点:湖北省民政厅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劳务服务相关行政许可;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三、磋商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3年5月9日前到省民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12室自取。

四、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应一式叁份(1正2副),装订成册。

响应文件再次递交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10:00;磋商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10:00。

响应文件再次递交和磋商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 湖北省民政厅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根据《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服务期满1年后,采购人将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和成交供应商续签第二、三年合同。采购人如果续签合同,按照本次磋商的成交金额续签第二、三个服务周期的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晓林,电话:(027)50657188,邮箱:286634843@qq.com

湖北省民政厅

2023年5月6日

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要求

1、人员要求

1.1、数量:劳务服务人员11人

1.2、基本要求:年龄35岁以下,有从事文员、驾驶等辅助性工作的相关经验。

1.3、身体状况:身体健康、无疾病。

1.4、个人品行: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无任何违法记录。

1.5、学历要求:具有中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文员需熟练使用办公系列软件。

1.6、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工作制,有双休,能适应值班、加班。

1.7、月薪及福利待遇: 由采购人依据工作岗位及考核标准确定,并按武汉市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服务要求

2.1、供应商代为支付服务人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并代为服务人员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公积金的金额由采购人按实际发生额支付给供应商,据实支付。

2.2、供应商依法与服务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期内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3、供应商应提供项目总体服务方案、人员招募、风险管理、培训及激励机制、人员考核、执业操守及相关承诺、应急处理措施、疫情管理等方案。 

3、其他要求

3.1、采购人将服务人员劳动报酬转入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服务人员。

3.2、采购人将应为服务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含代扣个人部分)转入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由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在当月缴纳。

3.3、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由采购人据实支付。

3.4、采购人将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管理费转入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

3.5、成交供应商据实为采购人开具发票。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服务人员委托给第三方代聘、代管或转包。

5、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有专业律师事务所提供劳务纠纷、劳动仲裁等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根据《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服务期满1年后,采购人将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和成交供应商续签第二、三年合同。采购人如果续签合同,按照本次磋商的成交金额续签第二、三个服务周期的合同;

2、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公积金及管理费等,管理费应按每人/月进行报价并汇总;

3、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月支付相应服务款项,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前;

4、验收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完成后做好本项目资料的交接工作;验收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及承诺执行,验收不合格的将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验收意见作为付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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