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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7-04-24 10:00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21-63806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7-04-24 10:00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湖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

为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16部委印发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社区服务是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载体,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社区服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全省已建立4400多个城镇社区,4900多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占全省村总数的19.7%。通过2014年、2015年社区(村)“两委”换届选举,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战斗力显著增强,普遍建立了居(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条件的物业小区组建了业主委员会,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已达15000多个,以社区(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村)民委员会为主体,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组织体系已经基本健全。

社区服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十二五”期间,省级共投入资金5.5亿元,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6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3611个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项目进行了资助(城镇社区2611个,农村社区 1000个)。截至目前,全省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已实现全覆盖,同比提高20个百分点,建筑面积平均达到了68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功能比较规范的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站达50%以上。已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村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6%,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大幅改善

社区服务内容不断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已经覆盖到所有城乡社区,市场化便民利民服务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不断向社区延伸,社区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内容不断扩展,社区志愿服务深入开展,基本建立起了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居民自助互助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生产服务在本社区内基本能够得到满足。

社区服务队伍不断壮大。通过民主选举、公开招聘、内生外购等方式,一大批能力强、素质高、作风正、乐于奉献的社会工作人才走上城乡社区工作岗位。截至目前,全省共有5万多名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专职成员、各类公共服务专干和17.1万名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中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达到12%以上;社区志愿者数量不断增长,登记或注册社区志愿者已达100多万名,基本形成了社工与义工互动、专兼职结合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社区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社会等各种有效手段,积极创新社区服务供给方式;积极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以居民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为切入点,为居民提供了大量便捷高效、智能化的社区服务,搭建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开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求助信息系统“一键通”,数字化社区、智慧社区建设逐渐兴起,提升了社区服务现代化水平。

社区服务体制机制持续创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连续举办三届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和孵化基地20多个,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机制正在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十二五”期间,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可喜成效,成为增强城乡社区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心工程,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基础工程。但总体来看,我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与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的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是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量不足,功能布局不合理;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资源分布不均;社区工作者专业技能不高,影响了城乡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的提升;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负担过重,影响了社区服务功能的发挥;各部门缺乏有效协调,资源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突出,社区服务尚未形成整体合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的意愿不强、渠道不畅、机制不活,社区服务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不高,部分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不到位,还不能有效满足城乡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十三五”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城乡统筹一体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区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社区建设与发展,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逐年增加,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了有利环境;另一方面,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居民民主意识、自治意识的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的重要性日趋凸显,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乡居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标,推动城乡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着力构建机构健全、设施完备、主体多元、供给充分、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让城乡居民群众共享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主体,需求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需求为导向,引导居民参与政策制定、项目设计、服务供给和绩效评估,促进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精准对接,最大限度地集合服务资源,形成推进合力。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全面推进社区社会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社区服务,为社区服务发展凝聚各方力量。

——坚持统筹城乡,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资源配置、服务队伍建设、服务产品供给,结合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度,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社区公共服务制度,努力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的局面,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最大限度地整合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关的政策、资金、项目等,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避免多头管理、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重复供给,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社区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和共驻共建共享机制,努力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服务格局。

——坚持完善法制,协商民主。以法思维协调处理社区服务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法视角应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章,真正做到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组织依法服务、社区居民依法自治。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要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的现代化,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自助互助和志愿服务有机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成熟,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完善,网络联通、应用融合、信息共享、响应迅速的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以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为骨干、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具备规模。

1.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善。认真执行《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完善功能,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所有城镇社区拥有功能布局规范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统筹整合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2.社区服务内容不断优化。进一步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发展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自助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到“十三五”期末,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城镇社区建立便民利民和自助互助性服务项目,农村社区在推进便民利民服务和自助互助服务方面取得新突破。

3.社区服务队伍日益壮大。扩宽来源渠道,加强实务能力培训,提升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完善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大力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带动更多居民参与社区服务。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大力培育孵化社区志愿者组织。在城乡社区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提高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资格证书持证比例,基本形成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社区居民满意的社区服务队伍。

4.社区服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理清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等主体在社区服务中的权责关系,基本建立多方参与、职责清晰、优势互补、利益协调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政府与社区间的协作机制、社区组织之间的互动机制、居民之间的民主协商机制,优化社区服务发展的制度环境。

5.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委《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70号),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切实改善社区信息技术装备条件,提高社区管理运行效率,增强部门协同服务能力,提高居民群众满意度。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

积极适应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趋势,聚合政府各部门延伸到城乡社区的服务事项、服务资源和服务机构,设立权能匹配、权责对等、权属清晰的综合性社区公共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管理机制,统筹考虑人口规模、需求结构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核定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职能、岗位、人员和经费,确保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良性运行。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积极扶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并支持它们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

(二)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1.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街道(乡镇)转变职能,取消招商引资职能和经济考核指标,强化街道(乡镇)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职能,建立健全街道(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力量,改进手段,促进政府职能部门、街道(乡镇)与社区工作的有效衔接,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提供面向全体城乡居民、贯穿生存发展各阶段和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的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融入城市社区。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逐步扩大范围和规模,提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大力发展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生产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民营资本参与和支持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供给,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有机衔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专栏1:“十三五”期间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发展任务

——发展城乡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发展城乡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开展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

——发展城乡社区社会服务。加快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开展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健全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体系,使“儿童之家”覆盖90%以上的城乡社区。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的生产帮扶、生活照料、情感慰藉、心理疏导服务。探索并推进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相互衔接的长期照护体系。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等社会救助服务机制。开展殡仪服务咨询、家属哀伤辅导等服务。

——发展城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加强社区(村)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和与之相配套的文体广场建设,广泛开展社会文化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依托农家书屋和实体书店,大力推进全民阅读。提高数字化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注重社区教育机构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资源共享,提高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面向社区居民的开放水平。城乡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场地,人均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行政村体育设施实现全覆盖,城市15分钟社区健身圈基本形成,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充分发挥社区体育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国民体质监测达标率稳定在90%左右。

——发展城乡社区法律服务以社区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基层法律服务机制,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推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进社区,并设立司法行政工作室,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在本地司法所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实现法律服务在城乡社区全覆盖。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工作。

——发展城乡社区安全服务依托社区综治中心(网格管理中心),加强城乡社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和群防群治网络建设,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深化社区警务战略,按照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的要求落实社区警务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用房,并统一标识和相关设施。加强城乡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确保消防设施完整有效。协助做好社区禁毒工作。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发展农村社区生产服务。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监督等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大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支持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着力推进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便捷化。不断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点,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短途通勤公交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燃气、供水、电力、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多方式提供看护护理、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家电维修、餐饮、物流配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生活服务,支持相关企业到城乡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菜市场等零售网点。依托供销合作社、益农信息社和企业提供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流通、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城市社区物业服务,建立行业监管机制、属地协调机制和居民评价机制,切实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度和服务质量;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和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相结合,打造贴近居民生活、满足居民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社区服务环境,建成一批“功能完善、形态齐备”的集约化程度高、服务多样化的便民利民服务示范社区。

3.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和专业服务常态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以低保对象、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为主要对象,以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纠纷调解、法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到城乡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机制,推动各级政府逐步开放公共资源,构建“全民公益”社会。发扬农村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传统,开展以生产、养老、救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和志愿服务,增强农村居民自助互助能力。大力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分类进行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传统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的机制。

(三)着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提档升级。

1.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按照人口规模适度、管理服务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空间布局合理等要求,以市、县为单位,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和功能划分,充分利用社区已有设施,整合各部门延伸至社区的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类使用。按照城镇社区不少于1000平方米、农村社区按照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每个城乡社区建立一个社区综合服务站,每个街道(乡镇)建立一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改造时,开发建设单位要按要求规划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并无偿提供给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加快推进各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开展配套建设。

2.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功能整合。依据《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按照居民活动场所最大化、服务空间最大化、办公场所最小化以及“一室多用”的原则,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建设,正门前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竖形牌匾,统一使用“中国社区”标识。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社区服务站及其相邻服务设施的功能整合。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开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志愿服务均在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中提供,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率。健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防止损毁、流失或挪作他用。探索建立社区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行机制,延长开放时间,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专栏2: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

——城乡社区服务站应完善以下主要功能: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场所;接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代办代理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网点;提供社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工作阵地和活动场所;提供居民自治、社区协商、社区教育、群众活动场所;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网点,提供“三社联动”社区服务场所;部署、应用智慧社区信息系统。

——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应完善以下主要功能: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场所;部署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性项目网点;提供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活动场所,提供“三社联动”社区服务场所;为社区服务人才培训、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场所。

3.逐步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结合“互联网+政府服务”,完善数据接口和共享方式,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不同层级以及政务、综治、公安等不同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整合与集成,构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受理窗口,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实现一口通办。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推进基础证照的信息多元采集、互通共享、多方利用,实现一证通办。拓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应用,构建实体受理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样化服务格局,实现一网通办。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信息化服务网点,加强益农信息社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推动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社区延伸。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和有线电视频道,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6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30%,农村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100%。

(四)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壮大城乡社区服务人员队伍。进一步完善居(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强化党组织对社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把关作用,依法依规选优配强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健全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村)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按照整合资源、一岗多责、效能优先的原则,鼓励社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按程序把城乡社区民警推选为社区(村)“两委”成员。扩大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的来源渠道,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岗位工作,大力开发城乡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优秀人才到城乡社区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服务评价、积分兑换激励等制度,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力争到2020年,全省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率达到居民人口的13%以上。

2.提升城乡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引进专业社会服务资源参与城乡社区服务,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现有社区服务人员能力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学习掌握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十三五”期末,每个城乡社区配备1个以上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城镇社区30%的工作人员、农村社区5%的工作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或经过专业社工能力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中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组建社区社会工作室,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3.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人员发展培养计划。建立和规范城乡社区工作者发展培训规划,以机构培训、以会代训、学习考察、跟班学习、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他们管理社区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加大面向优秀社区(村)干部招录公务员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将优秀社区(村)干部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完善社区(村)干部结构化报酬制度。

(五)推进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1.建立多方参与的社区服务组织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和优化社区(村)党组织设置,充分发挥社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城乡接合部、开发区、城中村、新建住宅区、农民工聚居地的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建设,实现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民自治组织全覆盖。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新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6250个,达到村总数的25%。支持城乡社区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慈善协会等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大力培育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在农村社区开展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以上的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5个以上的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培育孵化资金,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提供政策咨询、注册协助、场地使用、能力建设、项目资助、资金扶持、资源链接等服务。支持民办非企业开展社区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深入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活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驻社区单位应当利用自身优势,配合、支持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提供居民满意的物业服务,妥善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2.明确各类社区服务主体职责。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权责边界,明确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或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都应通过签订协议、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禁止向社区(村)组织强行摊派和随意转嫁行政事务类、执法类工作,逐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部门在社区(村)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各种牌子,精简会议和台账,全面清理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各类证明,解决城乡居民办事难的问题,切实减轻社区(村)组织的工作负担。将属于社区的权力下放给社区居委会,使社区居委会在本区域范围内成为治理主体,构建职能清晰、关系顺畅、责任明确的社区服务主体职责体系,实现“清单定责、事务分流”,为实现社区自治减负增效。

3.创新城乡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购买社区服务制度,全面梳理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社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等事项,编制政府购买社区社会服务指导目录和承接社区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指导目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化流程,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研究制定社区公益创投实施办法,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围绕社区文化教育、困难救助、优抚安置、居家养老、残疾人托养、邻里互助、权益保障、青少年教育、公益慈善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发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推进社区需求项目化,健全和完善社区公益采购机制,通过资助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完成社区公益服务,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机制,扩大居民群众参与。建立社区服务设施外包机制,将街道60%以上、城镇社区50%以上、农村社区30%以上的居民活动和服务场所无偿外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社工机构或社会组织使用,围绕居民需求开展居家养老、助残帮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青少年教育、留守人员关爱等公益服务,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支撑作用,建立居民群众提出需求、社会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工团队执行实施、相关各方监督评估的“三社联动”机制,汇集“三社”资源,更好地回应社区居民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全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服务机制,推行联席会议、服务承诺、民主决策等制度,共同参与社区服务。

专栏3: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程。“十三五”期间,每年选择不低于总数5%的行政村(约1250个)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到2020年,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省新增6250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约占村总数的25%。统筹整合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根据考核结果,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困难县(市、区)验收合格的试点村给予支持。

——社区服务人才建设工程。走内生社区社工为主、外引机构社工为辅的道路,大力加强现有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培训,省级每年培训500名,5年共培训2500名。同时,各地加大机构社工购买力度,通过向专业社工服务机构购买专业社工,使每个社区至少拥有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

——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工程。指导市州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5次全省性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活动,立足城市社区,逐步向农村社区拓展,每年资助培育孵化300个社区社会组织,5年共培育孵化1500个社区社会组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把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检查考核。明确相关部门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普遍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城乡社区组织承担;应由城乡社区组织协助的事项,应当为其完成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开展党政领导联系社区、部门对口帮扶社区的活动,解决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二)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立足于改进服务方式、满足群众需求,积极整合多方资源,探索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尤其是要加大对偏远地区、老区街道(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社区工作人员报酬、社区服务工作经费、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合理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整合利用各部门现有涉及和落实到社区的相关政策和资金,统筹考虑,打通使用,盘活存量,发挥最大效益。按照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逐步加大民政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发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建立公益基金等形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进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社区公益服务领域。探索应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三)完善政策,强化法制保障。把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对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积极研究制定城乡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及管理办法、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体系、社区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积极完善财政政策,全面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宣传,强化规划实施。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本规划贯彻落实的宣传普及推广工作。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措施办法积极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认真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及工作任务。加强对规划组织实施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规划建设责任到位、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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