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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15:20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21-05050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0-01-20 15:05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民政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省民政厅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全省2018年度党内规范性文件报送省委备案工作突出单位,为推进新时代湖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切实提升民政法治建设的政治站位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2019年,省民政厅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指导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省民政厅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先后6次专题部署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考核评估力度。高位推进,压实工作责任,将民政法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履职尽责考核范围,落实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述法制度,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修订《湖北省民政厅工作规则》《湖北省民政厅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二、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一)积极加强立法项目申报积极向省人大、省政府申报《湖北省慈善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申报省2020年度立法计划。对《湖北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湖北省城乡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起草开展委托课题招标工作。

(二)积极完成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2000年至2018年以厅党组名义印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及时向省委办公厅报备;开展涉机构改革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就省民政厅机构改革涉及的民政业务领域的5件地方性法规、11件省政府规章、进行认真清理。

三、深入推进法治建设

(一)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未经法制机构审核的事项,一律不提交会议讨论,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完成21件规范性文件和代拟稿、9件信息公开答复、2件信访答复、5件行政处罚决定、156件合同协议、2件政策解读的合法性审查,出具了66份书面审查意见。指导宜昌市民政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试点。

(二)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及时调整深化放管服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月召开厅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立工作机制,调整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着力推进社会组织“一网”办事平台建设,推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优化升级,积极配合做好系统向湖北政务服务网迁移融合以及与“鄂汇办”对接工作,为社会组织办事和查询等提供便捷的服务。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继续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其兜底保障作用和公益属性。开展2019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工作,共抽查审计200家。

(三)全面推进民政政务公开。出台《湖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发布《湖北省民政厅信息公开指南》,不断规范省民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审核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1()。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专栏,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以及养老机构情况,方便群众知晓有关信息。圆满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调整优化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栏目,新增“政务五公开”“会议开放”等栏目,突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功能。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管理。修订《湖北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2000年至2018年以厅党组名义印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及时向省委办公厅报备;开展涉机构改革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就省民政厅机构改革涉及的民政业务领域的5件地方性法规、11件省政府规章、截至2018年底现行有效的19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对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切实做好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工作。

(五)加大民政行政执法力度。一是依法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2019年,共向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发督办提醒函68份,向社会组织发督办整改通知书57份,向行业管理部门发征求意见函21份,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23批次,查处投诉举报8件。公布12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对5家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启动了撤销登记程序。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二是依法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着力强化低保资金监管,盯紧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环节,严肃查处基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三是依法完成残疾人“两补”问题线索整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平稳承接省残联承担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认真做好省纪委移交的残疾人“两补”问题线索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调研分析原因、督导问题整改,所有查实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会同省残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919号)、《关于建立常态化残疾人证信息比对核查工作机制的通知》(鄂残联发〔201924号),明确工作流程、信息比对、复核制度,并就“两项补贴”与其他政策的衔接作出明晰解释。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村(居)委会换届“回头看”。省民政厅作为全国民政系统唯一一个省级单位,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五是多形式强化行政执法效果。开展2019年度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并将评查结果在全省民政系统进行通报。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将2019年的5件行政处罚案卷和5件新出台的民政业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录入“两法衔接”数据平台。

(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应诉、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议审查以及其他涉法疑难问题处理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成为民政法治力量的有效补充。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办理了1件行政应诉二审案件,二审维持驳回起诉裁定。二是加强信访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迎大庆、保军运”综治平安建设,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受到省政府万勇副省长的批示肯定。继续聘请1名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化解重要疑难信访问题。

四、强化民政系统和社会公众普法实效

(一)全面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多种形式开展民政法治教育培训。制发了省民政厅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邀请省司法厅、武汉大学等单位专家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专题辅导讲座,对11名新任职处级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邀请厅法律顾问为离退休老干部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专题讲座。到宜昌、鄂州、随州等地进行民政法规政策指导。二是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在《湖北民政》杂志和厅门户网站开辟“以案说法”、“政策解读”等专栏,加强民政执法案例分析研究。

(二)加大面向社会公众普法力度。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湖北省民政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2019年度湖北省民政厅普法责任清单》,将处室(单位)普法责任落实落细。全面开展法治阵地建设,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厅机关和各处室都建立了法治图书室,在楼道、电梯间、重点楼层开展了民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湖北民政》杂志开辟了“以案说法”“法治文化”“政策解读”等专栏,在全省民政系统营造法治文化氛围。组织厅机关干部职工利用无纸化网络在线学法平台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在线考试,参考率达100%,成绩优秀率达92.83%。二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在国际社工日、清明节、中华慈善日、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法治主题宣传月(周、日)活动。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全省系统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宣传活动。报送的《李某诉某民政局行政给付诉讼案》荣获湖北省第三届法治动漫微电影大赛微视频类二等奖。三是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六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征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200篇,评选出优秀村规民约7篇、优秀居民公约3篇,并举行发布仪式。征集城乡社区工作法122篇,公开发布优秀社区工作法10篇。开展“送法进社会组织”活动,为社会组织负责人授课。


湖北省民政厅

20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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