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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0 11:31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19-41258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9-02-20 11:31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民政厅 

                          2019年2月19日 

  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奋斗之年。全省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省两会以及2019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紧扣中心、充分履职、补齐短板、提升质量,在新的起点上奋力谱写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学以致用,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推进民政兜底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国家扶贫考核整改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湖北省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规划(2018-2020年)》和《省民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规划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民政兜底脱贫攻坚,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修订《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健全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认真落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细化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量化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落实“分类救助”“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城镇生活困难群众解困办法,推动各地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办法。认真做好省人大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监督的准备、实施工作。 

  4.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制度,切实发挥好县级协调机制的作用。深化农村低保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运用省纪委“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事前比对。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严格执行供养服务协议管理,加强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机制。 

  5.探索社会救助工作新路径。指导洪湖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指导仙桃开展社会救助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试点。全面评估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成效,规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低保工作。推动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供养模式改革,切实提高生活不能自理对象集中供养率。在武汉、宜昌、襄阳、黄石开展居民家庭收入状况线上跨市州核对试点。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6.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积极破解制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堵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大城市养老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持续推进城乡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19年底,全省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40%以上,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和65%以上。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按照“四有+X”模式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7.持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和城镇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工程,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护理员分级分层培训制度。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组织开展好分类评定工作。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养老领域欺老虐老和非法集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不断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8.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牵头工作。进一步推动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在宜都、洪湖等20个县(市、区)开展工作机制创新试点,在云梦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示范点建设,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健全强制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督导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信息监测机制。加快完善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制度,提升服务能力。指导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9.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督导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持续推进以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孤儿集中供养改革,全面终止乡镇福利院集中养育孤儿。继续抓好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整改工作,提升散居孤儿养育整体水平。拓展“明天计划”对象和治疗范围,实施“与爱同行”项目。完善儿童福利系统信息数据。加强儿童福利专业化培训,提高孤儿护理服务水平。督促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孤残儿童康复救治工作。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 

  10.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规,将村(居)委会届期由3年改为5年。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以及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实施意见或政策措施。指导市县两级制定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和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发布《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本流程》。 

  11.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和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专项督查。指导洪湖、秭归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经验,积极申报新一轮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确立一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加强对现有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调研指导。积极参与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和全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开展优秀城乡社区工作法征集展示活动。开展城乡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举办全省第六届社区公益创投大赛。持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12.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指导基层进一步规范村民公约(居民公约),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和民主监督,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新当选村(居)委会主任示范培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等工作,清理规范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综合服务设施)挂牌。统筹推进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落实。深入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进行一次“回头看”,杜绝“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六、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13.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配合省教育厅出台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的意见。加强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同步三纳入”,重点抓好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争取理顺党建工作机制。 

  14.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开展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推动落实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更新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活动异常名录,在钟祥开展行业协会信用承诺试点。 

  15.推进“互联网+社会组织”服务。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与湖北政务系统对接融合,织密全省社会组织一张网,完善全省社会组织数据库,创新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档案管理,推进电子证照工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在十堰市建设社会组织智能台账示范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湖北民政网、湖北政务网同步公开社会组织审批信息,扩展信息公开内容。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6.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和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组织制定省级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成地名普查成果归档工作,继续开展《湖北省标准地名图集》《湖北省标准地名录》《湖北省标准地名词典》《湖北省标准地名志》等编纂工作。推动“互联网+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向市县延伸,推进智慧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改革创新,指导江夏区开展试点。进一步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17.加强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加强行政区划调研和审核论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全面启动乡镇勘界工作。完成鄂陕线边界联检以及省内市县级边界联检和鄂皖线界桩更换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八、强化残疾人权益保护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8.加快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落实信息比对机制,指导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与管理。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具产业发展。 

  19.提高殡葬服务管理质量。坚持公益化、生态化方向,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稳步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江陵、洪湖、通城三个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按期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在当阳、鹤峰、郧西、武穴开展民政部门直属公墓公益化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县级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殡仪馆“净排工程”,完成50%殡仪馆火化炉尾气处理改造,力争火化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引导推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在宜昌市本级、谷城、丹江口、襄阳市襄州区、京山、来凤、五峰、江陵启动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研发并推广运用全省殡葬服务信息系统。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稳步扩大惠民殡葬范围。组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活动。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20.规范婚姻收养登记。持续推进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提升登记合格率。积极推行婚姻登记智能化建设,指导武汉开展示范区创建,提升工作效能。探索婚姻登记便民新途径,指导武汉、黄石开展跨区域补领结婚证试点。稳步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积极推行免费颁证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倡导文明婚俗。开展婚姻登记实践性培训,提升登记员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电子档案建设,加快婚姻历史和电子档案数据补录工作。加强国内收养工作,开展涉外收养家庭寻根回访接待行政审批改革,推进涉外收养工作规范化建设。在武汉、黄石、宜昌、荆州建设国内收养评估示范点。 

  21.强化流浪救助管理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监管责任体系。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加大街面巡查救助力度,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机制,拓展信息报告渠道。加大救助寻亲力度,全面推进人脸识别比对等技术应用,确保发布寻亲公告和DNA采集实现100%。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力度,缓解救助管理机构压力。加强救助机构能力建设,加大站内照料工作力度,加强站外托养机构监管,总结推广站内购买服务或服务外包经验,完善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 

  九、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22.加快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活动等监管机制,推动落实相关优惠措施。完善慈善信托政策和慈善表彰办法,加强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日常监管。实施精准扶贫慈善项目,建立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有效衔接、功能互补的新格局。支持省慈善总会实施“慈善医疗众筹”和“幸福家园”村社互助等项目。 

  23.全面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扩大民政部“三区”计划、“牵手计划”效应,培育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和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全面推进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发展。在蕲春等地开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三助行动”试点。建立省级社会工作督导、评估、培训专家库,促进行业发展。 

  24.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贯彻《志愿服务条例》,推动完善志愿服务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大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创建志愿服务品牌,发挥志愿服务在民政领域的积极作用。 

  25.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深化福彩市县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一体化管理体制,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持续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公益金使用管理,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十、着力推进改革创新 

  26.聚焦重点难点深化改革。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改革,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网上登记,把慈善组织认定和慈善组织募捐资格认定纳入“一次办好”范畴。启动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和乡镇商会登记,配合教育部门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登记改革。着力推动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并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通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工作。继续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持续推进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武汉、黄石建设“互联网+居家养老”示范点。在洪湖、秭归、蕲春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创新试点。建立厅机关处室(单位)基层联系点制度,鼓励各地发挥优势,结合实际探索创新。 

  十一、持续提升民政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27.积极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慈善条例、地名管理办法(修订)、殡葬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草案起草等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民政立法项目储备库。继续抓好《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在宜昌开展规范化文件合法性审核示范点建设。健全民政标准化工作机制,规范民政标准化试点管理。加大标准研制和宣传贯彻力度,着力提升民政管理和服务质量。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全省民政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持续开展民政大数据归集和服务运用建设,在公安建立民政服务机构视频监控数据归集系统示范点。扎实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完成与民政部“金民工程”各项系统的数据对接和应用推广。 

  28.持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稳妥完成好机构改革任务,推动优化职能配置,不断完善机构设置,加强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度,加强民政服务兜底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强化民政统计服务决策功能,完善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在鄂州开展民政数据统计示范点建设。扎实做好援藏、援疆、“616”和“1+1”工程等对口支援帮扶工作。继续做好定点帮扶来凤县和驻村帮扶三胡乡石桥村工作。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党中央关于维护政治安全的各项要求,确保政治安全。加强保密管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加强民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重要政策解读和重大新闻宣传,加强舆情监测,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加强调查研究,提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服务决策水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推进平安民政建设,完成综治联系点(南漳县)三年规划年度任务。推进民政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依法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加强民政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加强厅机关后勤服务和保障,积极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9.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提升支部组织力。开展“民政讲堂”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四会”能力。坚持党建带群建,深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30.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员四级主体责任,深化“三提两争”党建工作目标和月度任务清单管理。深入开展党纪党规学习,持续加强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履行政治责任,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深化巡视整改工作,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对会风会纪、工作纪律等监督检查,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突出问题,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查处,严格执纪问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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