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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1 08:18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19-41256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7-09-21 08:18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民政厅

2016年1月15日

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以及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总要求,以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为总目标,以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规划为总抓手,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做好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强化社会服务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减灾救灾

落实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编制《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修订《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流程》,出台《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有序、高效开展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救助和冬春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建设,建立民政救灾系统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网络,加快推动三峡库区综合减灾救灾体系信息化项目和基于自主卫星的灾情报送与服务综合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继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5.12”全国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中央救灾物资武汉储备库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多灾易灾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启动“民政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系统”建设。

二、社会救助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湖北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实施办法(试行)》,深入推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及时量化调整低保标准,依法量化五保供养标准,落实低保特困人员重点救助政策,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稳妥推开“救急难”工作。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取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将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以市、州为单位相对统一医疗救助标准。按照困难类型着力规范临时救助。

健全管理服务机制。全面开展申请救助家庭信息比对工作,上半年完成现有保障对象比对甄别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准确更新社会救助信息。继续加强农村福利院建设与管理,配备消防设施,整改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供养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编制《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出台《湖北省公办城市福利机构入住评估办法》、《湖北省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发展指导意见》,争取将《湖北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纳入省级地方标准。新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50个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2500个,覆盖率分别达到65%和35%以上。鼓励探索建设农村空巢失能老人幸福院,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培育省级示范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个,推动县(市、区)加快创建示范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推动各地加快出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新增养老床位3万张。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推动公办机构回归兜底保障功能。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纠纷处理和监督管理等办法,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落实养老机构年度报告和综合评估制度。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支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改造。继续推进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远程医疗政策、养老服务信息惠民等试点工作,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认真贯彻即将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争取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积极做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和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做好“明天计划”拓展工作。

推动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会同残联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落实《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做好我省慈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举办2016年湖北省“慈善之夜”电视晚会,筹备召开慈善项目推介会,大力发展慈善超市,加快发展城乡社区慈善捐赠站(点),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有效衔接、功能互补的新格局。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综合运用调整、巩固、改进、试点、创新等手段,进一步拓展福利彩票销售渠道,规范系统管理。加强阳光福彩建设,促进福利彩票销量持续稳健增长,提升福利彩票社会形象。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健全村(居)民监督机制,有效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扎实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完成500个“难点村”治理工作任务。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加强村(居)委会干部培训。

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编制《湖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建成一批新型农村示范社区。联合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关于开展社区组织减负增效的实施方案,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清理规范社区工作事务,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提升社区工作效能。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探索推进“三社联动”。指导国家、省级试验区深化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争取出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启动《湖北省社团管理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成第一批脱钩试点任务,启动第二批脱钩试点,完善试点配套政策。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出台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制定社会团体成立大会、换届大会规范指引,修订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标准,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监管,切实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和专项检查,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继续推动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实施和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扩大网上登记覆盖面,统一社会组织信用代码,启动社会组织换发新证工作。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引入竞争性项目安排机制,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加大对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宣传,传播社会组织正能量。

六、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加强社区社会工作推进“三社联动、两工互动”、民政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组织和推动各地开展试点,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建立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机制,加快“爱满荆楚”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示范项目组织实施。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社区、民政事业单位为重点,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鼓励和支持公益类社会组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培训和省级社会工作优秀案例、服务项目评比,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库。

推动志愿服务发展。研究制定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试点工作。引导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开展扶贫济困、绿色环保、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七、双拥优抚安置

促进军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开展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筹备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推动军地结对共建,实现省和市县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与驻鄂师级单位和当地驻军结对全覆盖,推动有条件的驻鄂部队结对帮扶优抚事业单位和困难优抚对象。组织开展走访慰问部队活动,指导各地支持部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加强双拥理论研究。开展烈士纪念日向烈士敬献花篮仪式,拓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内涵,大力弘扬烈士精神。

精准落实优抚保障政策。争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公务员伤残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人民警察伤残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部分优抚对象待遇审核认定程序。逐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待遇标准,着力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对扶贫台账中的困难优抚对象,逐户制定脱贫方案,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整合扶贫政策和优抚优待政策,加快脱贫步伐,促进稳定脱贫。加强优抚数据标准化建设,在2016年10月底前,实现二代身份证认证率、信息准确率、数据完整率、动态管理率四个100%。开展优抚政策落实检查督导。建立全省优抚信息联络员制度,健全优抚对象诉求信息反馈机制,着力推进优抚保障服务精细化、规范化。

注重退役士兵安置实效。健全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推行“阳光安置”,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争取更多的优质岗位资源用于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湖北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定点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完善省内易地教育培训和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优惠政策,实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与就业创业一体推进。

提升军休安置保障水平。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伤病残退休士官年度接收任务。及时落实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和服务管理机构相关经费,确保“两个待遇”落实。增强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服务保障功能,树立共享发展理念,提升保障能力。实施“三基”行动计划,推进军休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政策制度建设、基本队伍建设。加强军休工作标准化建设,持续推动试点工作,培植示范典型。推进军休安置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省级军休安置信息数据库,实现“五级联网”。搭建交流、学习、展示、关爱“四个平台”,助推“六个老有”水平提升,结合庆祝建党95周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军休干部文体活动。

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能力建设。编制优抚事业单位“十三五”规划。继续实施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项目。开展全省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启用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标识。全面落实医疗巡诊、短期疗养等制度。创新军供保障模式,深入推进军供区域保障、军地联教联保合作机制,统筹规划军供保障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军用饮食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军供综合保障能力。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强化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全面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保完成年度40%、总量80%普查目标。及时审核、汇总、入库普查数据,制定普查成果整理标准、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全面开展验收工作。强化地名普查监理工作,开展普查成果转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成果转化省级标准,部署“五个一”的成果转化任务,形成一批转化产品。创新地名服务公众方式,建立地名专题网站、探索三维地名文化短片、二维码地名标志、APP地名服务客户端、地名文化微信公众号、地名网上定位查询服务。加强市镇设置规划,推动功能区和行政区融合发展,不断完善行政体系。做好鄂赣省界联检,完成8条市州、30条县(市、区)界线联检任务,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

协调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启动《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编制《湖北省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加快绿色生态殡葬建设步伐。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与殡葬服务融合发展。巩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成果,深化殡葬行风建设,规范基本殡葬和选择性殡葬服务,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规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管理和救助服务,落实定期巡查和巡回救助制度,继续开展送温暖、送清凉等专项救助活动。完善生活无着流动人员身份甄别查询工作机制,加大受助滞站人员寻亲力度。会同公安机关为无户口长期滞留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加强救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救助保护条件,强化救助管理机构风险防控。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贯彻《国务院关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争取省政府出台《关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全省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联合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协调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干预帮扶工作机制。

推进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电子台账,实现与民政部婚姻信息数据交换,继续推进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努力完成1994年以后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工作。以婚姻登记机关为平台,探索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收养登记。继续推进家庭收养评估和两类儿童涉外送养试点工作,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力度,拓宽大龄儿童和残疾儿童送养渠道。

九、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规划引领。争取更多民政内容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认真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防灾减灾、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构建“1+4+N”规划格局,做实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增强民政事业发展保障条件。

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做好《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修订、调研、论证工作,争取纳入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鼓励市县民政部门更多地通过争取党委、政府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民政规范性文件。推进有立法权地方的民政部门加强法治建设、成立法制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消除“零”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实施《湖北省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推动形成覆盖民政主要业务领域、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新型民政标准体系,健全民政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快民政重要业务管理和服务标准的研制,制定业务指导性标准20项以上。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省级以上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达到50个。加强标准化理念推广与民政标准知识普及,贯彻执行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民政管理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民政行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发挥标准化在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厘清责任边界,健全工作台账,加强风险防控,补齐工作短板。

加强民政信息宣传、理论研究、人才队伍、统计分析、资金管理、督查评估和扶贫开发等工作。加快推进全省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统一数据共享平台,推广大数据应用。加大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袁晓燕等先进典型宣传,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正能量。深化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促进理论成果转化。推进民政智库建设,加强民政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深入开展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建立民政工作统计分析制度,每季度对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状况进行汇总分析,科学指导和评价全省民政工作。完善民政常规统计制度,推广使用民政统计APP。推动预算管理改革,探索建立资金竞争性分配制度,建立民政资金使用评估第三方参与机制。继续开展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和分片联系督查,确保民政法规政策落地生根。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决策部署精神,扎实做好民政领域扶贫开发工作。

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活动成果,落实好各级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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