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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1 08:27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19-41255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7-09-21 08:27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民政厅

2017年1月25日

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以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深入改革创新,着力补齐制约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最关键、民政对象需求最迫切、“十三五”时期最突出的短板,务实笃行,狠抓落实,奋力推进党的民政事业湖北实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广泛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学习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和“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民政工作中。通过开展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民政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法规政策以及重大资金使用等的督促检查,强化督查问责,确保中央和省有关民政工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作用。坚决落实好“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深入推进按标施保,量化调整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进一步完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刚性支出的家庭收入评估办法。加大低保特困人员重点救助力度,着力提高补助水平,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一批”对象保障工作。开展城乡低保统筹发展试点。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贯彻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集中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努力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积极推动解决农村福利院管理经费不足问题,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水平。实施“冬暖工程”,启动“平安工程”建设。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增强救助时效性和精准性。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核对平台功能,加强核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核对工作在精准救助中的作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整合资源,配合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安排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探索防灾减灾救灾统筹协调体制、属地管理体制、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改革路径,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湖北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推动灾害救助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加强灾情管理,开展灾情会商,及时统计报送灾情信息。认真落实灾害救助政策,规范救灾款物管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重点抓好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与救助工作。出台《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社区创建,推动省级减灾救灾信息平台、防灾减灾宣教基地、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制定《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多措并举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年行动。积极配合省老龄办修订颁布《湖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督促落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和各项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抓好医养结合政策落实,全省建成一批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继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创建和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指导推进武汉、宜昌、随州、咸宁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远程医疗政策及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全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2.5万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稳步提升。推进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加强老年协会与养老服务机构的相互融合。

五、促进福利慈善事业发展。争取省政府出台加快康复辅具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继续推进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督促落实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政策。继续推进福利彩票法人化、市场化、专业化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利用互联网平台,创新慈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社区慈善物资捐赠箱推广力度。引导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工作。

六、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维护优抚安置对象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双拥表彰大会精神,开展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综合运用优抚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切实解决困难优抚对象住房难、医疗难、生活难问题。狠抓优抚数据标准化建设,确保优抚政策精准落实。继续推进“三院(园)同创”行动,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认真做好烈士褒扬工作,研究制定《湖北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服务规范》。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积极推行“阳光安置”。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升军供综合保障能力,圆满完成军供保障任务。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加强军休人员特别是伤病残人员接收安置,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和“三基”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制定护理费申报审批管理办法,提升安置保障水平。

七、加强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等政策文件。研究制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推动出台《湖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深化村(居)民自治。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收官工作。深化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和实验创新,新增试点村1250个。指导各地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具体方案,结合实际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研究制定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试点。研究推进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工作。继续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举办第四届社区公益创投大赛,资助300个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争取《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流程基本标准》地方标准立项。总结各地试点经验,探索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工作,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规范社区工作事项,提高社区工作效能。组织调研督导,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强基层民政干部和城乡社区干部能力建设,举办7期培训班。组织开展全省“百佳村民委员会”、“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城乡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

八、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争取出台《湖北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联合省委组织部出台党政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修订省级社会组织评估标准。争取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在登记管理过程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省管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和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登记工作。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年检工作程序,推动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继续推动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和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完成社会组织证书换发工作,加大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力度。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运行。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九、强化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市镇设置规划,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研究推动功能区与行政区融合性发展,有序推进县改市。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目标任务,做好地名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入库,启动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建设。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推广地名公共化服务,深入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地名文化建设。做好鄂湘、鄂皖省界和市县界线联检,落实界桩管理责任,开展界线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建设。

十、提高民政社会事务工作水平。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创新试点,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建立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兜底保障政策。整合困境儿童保障、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资源,建立村(社区)儿童工作信息员制度。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明天计划”,拓展手术范围。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流浪救助等工作。依法查处殡葬违规违法行为。强化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开展遗体接运火化专项整治,规范殡葬服务。推广节地生态安葬。稳步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继续推进惠民殡葬。研究制定《湖北省收养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强化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开展婚姻登记警示教育和婚姻收养登记档案专项评估活动,制定婚姻登记工作地方标准,引进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婚姻登记身份识别能力,推动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善救助管理主动发现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寻亲服务力度,改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滞留人员照料模式,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中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干预帮扶。引导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十一、进一步增强民政综合能力。抓好《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贯彻实施。做好民政立法和执法监督检查,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全面清理民政领域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积极申报民政部和省委重大调研课题研究项目并做好项目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抓好《湖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湖北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做好民政地方标准立项和送审,强化标准贯彻实施,规范标准化建设试点管理。在细化政策措施、加强专业指导、强化示范引领上下功夫,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技术支撑。完善基于“金民工程”的民政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推进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民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力度,精心策划政策解读和重大新闻宣传,充分运用全媒体平台,及时对外发布信息,积极开展舆情监测,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强化项目规划实施,大力推进兜底性社会服务项目建设,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加快省医养康复中心示范项目和厅直系统项目建设。做好民政统计、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推进平安民政建设,做好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和维护稳定工作。加强厅机关后勤服务和保障,积极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省民政厅机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和省民政厅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措施,健全省民政厅管党治党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厅党组及党组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措施,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规范主题党日活动。厅党组带头抓,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坚持不懈抓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纠正“四风”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继续落实巡视整改各项要求,扎实做好每一项整改工作。弘扬民政系统优良传统,大力宣传民政系统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加强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激发干事创业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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