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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2021年度中央补助湖北省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9 11:56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22-19616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2-06-09 11:56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湖北省民政厅2021年度中央补助湖北省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2021年,中央补助湖北省彩票公益金23645万元,其中: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10272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7606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5767万元,重点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中央补助湖北省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10272万元使用情况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5887万元。

一是用于支持17个试点县(市、区)加快推进改造1所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二是用于支持13个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县(市、区)和特困供养改革试点县(市、区);三是用于支持1个民政部试点单位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创新试点,支持6个省相关部门对口联系县城乡社会福利院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3个市社会福利院建设,支持2个市社区居家养老示范项目。

(二)残疾人福利类项目资金1808万元。

1.省本级留用546万元。

(1)“福康工程”项目资金45万元。根据《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本级用于补助脱贫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配置假肢、矫形器和其他康复辅助器具等。2021年项目支出45万元,用于黄冈市团风县、罗田县、浠水县、蕲春县,襄阳市南漳县,恩施州来凤县,随州市随县,咸宁市崇阳县8个地区脱贫户家庭残疾人、低保家庭残疾人、特困对象中的残疾人配置辅具555具,其中轮椅165辆、拐杖168对、助行器167个、护理床55张。

项目联络人:付庆红;联系电话:(027)87777609

(2)民政直属康复辅助器具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项目资金451万元。根据国家康复辅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第二批试点精神,主要用于数字化车间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在现有数字化设备和技术的基础上,完善数字化车间的必要设备和基础设施,具体实施内容包括数字化扫描设计、3D打印加工、传统工艺技术融合等六个数字化车间功能区的建设。2021年项目支出134.84万元,为预付款,项目资金316.16万元将结转至2022年继续使用。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22年底完成。

项目联络人:施望喜;联系电话:(027)87659038

(3)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项目资金50万元。该项目资金用于建设湖北省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示范点,并在辐射半径为5公里的辖区内建立便民服务窗口,服务覆盖周边小区、街道、医院、养老院等机构的人群。2021年项目支出14.88万元,为预付款,项目资金35.12万元将结转至2022年继续使用。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22年初完成。

项目联络人:熊文;联系电话:(027)87777553

2.下达市县1262万元。

一是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88号)要求,支持22个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建设;二是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民发〔2018152号)和《2021年社会事务工作要点》(民事字〔20211号)精神,支持6个工作积极性高且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县(市、区)社区和单位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项目;三是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33号)和《2021年社会事务工作要点》(民事字〔20211号)精神,支持12个县(市、区)开展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项目。

(三)儿童福利类项目资金1677万元。

1.孤儿助学项目1274万元。根据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及省民政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对年满18周岁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在中等职业学校等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孤儿按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用于补助孤儿生活所需,直至毕业。本年共资助1067名孤儿,结余资金结合市县资金情况结转或弥补缺口,继续用于支持孤儿助学项目。

2.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240万元。根据民政部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精神,支持12个市州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配置设备,促进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

3.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热线试点项目163万元。根据民政部《关于确定全国统一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89号)精神,支持4个市(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热线试点。

(四)社会公益类项目资金900万元。

1.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项目599万元。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厅领导挂点联系17个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县(市、区)的通知》精神,支持3个联系县殡葬设施更新补助;支持1个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以奖代补1个市级公益性安葬设施项目、1个区级公益性安葬设施、1个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2.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301万元。主要用于支持1个全省农村社会工作服务试点,支持曾都区等5个县(市、区)基层社区治理创新试点,支持大冶市等8个县(市、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

二、2021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7606万元使用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120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鄂财综发〔20216号)等精神,用于支持属于湖北大别山、湘鄂渝黔革命老区范围的45个县(市、区)的5286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13个县级社会福利院或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项目建设,以及1个少数民族联系点农村福利院改扩建,提升特困供养老人护理服务质量,改善居家养老环境。

三、2021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5767万元使用情况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164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55号)、《关于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44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中央下达湖北省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5767万元。大力推进武汉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5468张,为12076名失能老年人持续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制定包括《武汉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2021版)》等各类政策文件、地方标准15项,编制《武汉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年)》和《武汉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完善 “以养老机构为骨架、街道养老综合体为支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结点”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互补的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形成城市地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品质有效提高。

附件(文末下载):2021年中央补助湖北省彩票公益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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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附件 2021年中央补助湖北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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