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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9 11:05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19-41116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9-05-09 11:05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湖北省民政厅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彩票公益金使用原则,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管理,经省财政厅批复后组织实施。省民政厅2018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额度64571万元,重点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省本级项目预算38308万元 

  2018年,省民政厅本级彩票公益金项目预算38308万元,实际使用34847.59万元,主要用于省本级直接实施或者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项目以及相关公益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经费460万元。由厅社会组织管理处实施,用于支持56个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承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服务、培育孵化等方面社会服务项目,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稳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作用。一是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210万元。资助14个规模较大、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针对生活困难群众开展的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5万元。二是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95万元。资助19个社会组织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社区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孤儿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开展专业社工服务,每个项目补助5万元。三是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示范项目80万元。资助8个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服务设施完善,支持其改善服务条件,增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能力。申报主体为各级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四是人员培训示范项目75万元。资助15个市、州、县民政局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项目由各级社管局和接受委托承办培训任务的社会组织共同申报,每个项目5万元。 

  (二)孤残儿童康复手术“明天计划”85万元。由厅社会事务处组织实施,根据《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与爱同行——困境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对全省散居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0-18周岁的残疾儿童组织筛查,为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医疗康复,让处于困境的孤残儿童得到了及时有效治疗。 

  (三)援藏援疆对口帮扶310万元。由厅规划财务处组织实施,对口支援新疆博州160万元,农五师100万元,西藏山南市50万元,用于支持城乡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病康复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殡仪馆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四)困难群众元旦春节慰问费71.4万元。用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省民政厅走访慰问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受灾群众和城乡特困供养福利机构。 

  (五)省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765万元。由厅救灾处组织实施,用于采购棉被、棉衣、棉大衣、毛毯、毛巾等应急救灾储备物资7.5万件(床)。 

  (六)民政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经费502.12万元。由厅信息宣传中心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民政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视频会议系统改造,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设备等信息平台的支撑硬件以及数据库、中间件、软件等支撑软件系统购置更新。 

  (七)福彩助学经费914.2万元。包括孤儿大学生助学金、慈善“阳光班”和孤儿“励志班”3个助学项目。一是孤儿大学生助学金414.2万元。由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组织实施,给予781名学生每人5000元福彩助学金资助,给予180名学生每人1000元至3000元福彩励志奖学金奖励。二是慈善“阳光班”助学项目200万元。由省慈善总会组织实施。“阳光班”每班50人,每人每年由省慈善总会资助2000元,连续资助三年,承办学校减免学费等费用。2018年度该项目在全省开办慈善“阳光班”9个,实际资助困难地区贫困学生450人。三是 孤儿“励志班”助学项目300万元。由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为在校中职及高职孤儿上交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按时发放生活费,为孤儿安排体检及办理保险,购置被服、节日慰问品等。实现在校孤儿免费参加中、高职学历教育的同时,保障在校孤儿的日常基本生活水平。 

  (八)应急救助及慈善大病众筹项目引导资金880万元。由省慈善总会组织实施,对少量特困大病患者给予定额救助,对参加省慈善总会“慈善医疗众筹”项目的贫困大病患者给予一定比例的配捐资助。2018年实际资助全省3970名大病患者(其中1120名为低保患者)。通过慈善“99公益日”活动项目、“慈善医疗众筹”项目带动社会捐赠救助5494人次大病患者,直接减轻5000余个家庭医疗负担。 

  (九)孤儿远程教育建设项目1670.37万元。项目由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主要用于孤儿远程职业教育平台建设、孤儿远程教育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孤儿职业教育技能实训设备购置、孤儿远程教育设施设备场地维修改造以及电子阅览室建设,为孤儿远程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实训环境,并通过采用“网络远程学习+学校集中技能训练”的教学模式,达到强化孤儿技能培训的目的。 

  (十)省医养康复中心建设经费27635.40万元。由省荣军医院组织实施。2018年,湖北省医养康复中心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全年已完成工程总量的30%。截至2018年底,东区基础工程已完工,康复养护综合楼(21F)已施工至结构8层,1#养老综合楼(16F)、2#养老综合楼(12F)均已施工至主体结构5层,其他区域建设工作亦按计划加紧实施推进。 

  (十一)重点优抚对象集中疗养治病和抚恤医疗补助300万元。由省荣军医院组织实施。2018年组织全省8批、461名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治疗。 

  (十二)假肢科研辅具更新改造和“爱心助残”行动经费556.44万元。由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组织实施。 2018年全年完成爱心助残行动服务人数989人次,服务民政兜底残障人士;组织研发2个新产品,提升康复辅具功能;新增先进的专业设备和科研用原材料,提升中心科研产品质量与科研水平。 

  (十三)残疾军人假肢装修经费403.98万元。由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组织实施,主要用于开展重度残疾军人假肢矫形康复工作。该项目2018年全年完成服务残疾军人1283人次,残疾军人服务满意度达到99.5% 

  (十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及配套设施改造293.68万元。由省聋儿康复中心组织实施,主要用于保障在训听力及脑功能残障儿童教学的外聘教职人员的薪资、社保、培训、差旅等方面的支出,残儿教学和生活场所环境的改造,购置用于辅助残儿教学的各种通用及专用设备等。2018年,该项目绩效评价考评得分92分。 

  二、省级补助地方项目26263万元 

  (一)社会福利类项目22958万元。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13446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按照各县(市、区)财力系数、老年人口系数、养老床位系数等综合分配因素分配,由地方统筹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于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和改扩建床位2万张,20个省级示范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10个县(市)农村幸福院试点,以及2个省级培训基地开展养老专业人才培训工作,有效满足日益迫切的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2.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补助资金812万元。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要求,用于全省农村福利院消防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特护设施、危房的改造等。采取项目法进行测算及分配,测算分配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村福利院每所补助35万元、非贫困地区农村福利院每所补助30万元,项目资金由省级下拨到县,县级统筹管理使用。2018年度,全省共资助301所农村福利院完成“平安工程”建设,资金当年下拨当年使用,项目全部完工,经验收全部合格。 

  3.社会事务专项补助资金7675万元。一是按市州本级和贫困县(市、区)每个项目1000万元标准,对十堰市、郧西县、五峰县、罗田县4个殡仪馆共补助4000万元;按其他县(市、区)每个项目600万元标准,对石首市、宜城市2个殡仪馆共补助1200万元。二是殡仪馆改扩建补助1500万元。按贫困县(市、区)每个项目400万元标准,对大悟县、通城县、神农架林区3个殡仪馆共补助1200万元;按其他县(市、区)每个项目300万元标准,对赤壁殡仪馆补助300万元。三是火化炉环保更新改造补助975万元。按每个县(市、区)50万元标准,对黄石市、大治市、公安县、洪湖市、枝江市、远安县、老河口市、京山县、孝南区、孝昌县、应城市、汉川市、红安县、浠水县、嘉鱼县、崇阳县、通山县、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等20个殡仪馆火化炉更新改造共补助975万元(其中黄石市25万元)。 

  4.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补助经费1025万元。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交通沿线军事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工作规定》《军供站现代化建设工作评估标准》等文件要求和规定,对17家国家级和省级烈士纪念设施、15家光荣院、5家优抚医院、7家军供站进行补助,维修改造军供设施,购置军供设备。优抚事业单位建筑面积适当增加或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烈士纪念设施宣传教育功能明显提升,圆满完成各项军供保障任务,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二)社会公益类项目3305万元 

  1. 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经费2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规划》《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对黄石市、襄阳市2个市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每个补助200万元,对宜城市、大冶市、公安县、武穴市、当阳市、神农架林区6个县(市、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每个补助100万元,主要支持基地建设体验式、互动式灾害识别、防范和应对宣传平台。对襄州区、樊城区、伍家岗区、秭归县、郧阳区、大冶市、荆州区、沙市区、东宝区、京山市、黄州区、武穴市、孝昌县、汉川市、咸安区、通城县、咸丰县、仙桃市18个县(市、区)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每个补助50万元,主要支持城市社区建设应急避险供水供电、卫生设施等基本生活设施。根据荆州库、十堰库、宜昌库等省级区域库上年实际储备物资数量金额的6%安排代储费,主要用于省级物资储备管理。 

  2.社会综合治理补助资金1305万元。一是精准扶贫对口帮扶资金330万元。其中,来凤县300万元、保康县30万元。对口帮扶新农村建设及精准脱贫联系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补助,提升其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二是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资金975万元。根据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健康发展、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及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要求,2018年,省级资助344个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以2017年社区社会组织孵化综合绩效评价情况为因素,分配社区社会组织孵化资金975万元。 

    

                                   湖北省民政厅 

                                   201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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