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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湖北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30 09:09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索 引 号: 011043196/2019-41113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18-03-30 09:09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   称: 2017年度湖北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湖北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省民政厅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彩票公益金使用原则,将省级福利彩票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管理,经省财政厅批复后组织实施。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项目。2017年安排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额度76209万元,主要用于: 

  一、省本级项目情况                                                     

  2017年,省财政厅批复省民政厅彩票公益金本级项目预算25822万元,用于省本级直接实施或者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项目以及相关公益项目。民政厅实际使用21120万元,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一)省级医疗救助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配套经费965万元。用于救助全省风湿性心脏病、白血病、重型再障、骨髓移植、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等成人大病患者251人,资助先天性复杂型心脏病、白血病、重型再障、骨髓移植、恶性肿瘤、病残弃婴患儿500人;为全省福利机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康复85万元。实施以上救助,让更多处于困境的疾病患者得到了及时有效治疗。 

  (二)福彩助学经费1165万元。资助全省14个特困特优“慈善阳光班” 高中生700人,孤儿大学生1430人,孤儿高职学生 67人,孤儿中职学生139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及设施配套改造经费300万元。用于100余名贫困残疾儿童及福利院语言能力障碍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补贴,对残疾儿童教学、生活场所进行维修改造,购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教学设备。为因残致困残障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让其在享受政府关爱的同时,能够早日回归主流社会。 

  (四)孤儿教学综合楼建设补助和配套设施设备经费730万元。用于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孤儿教学综合楼建设补助,以及根据孤儿职业教育实践教学需要配备专业实训室及配套设施补助,满足孤儿教学需要。 

  (五)假肢科研辅具更新改造和“爱心助残”行动经费600万元。用于全省困难残障人士472人次的上门安装康复辅助器具,并对假肢矫形器业务用房、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高康复辅具产品精确度和患者满意度,帮助困难肢体残障人员及时康复。 

  (六)民政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经费986万元。主要用于视频会议系统改造,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设备等信息平台的支撑硬件以及数据库、中间件、软件等支撑软件系统购置更新。 

  (七)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经费460万元。用于支持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服务、培育孵化等方面的43个社会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作用,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稳定,参与社会治理。 

  (八)省医养康复中心建设经费20000万元。主要用于省医养康复中心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等前期费用和工程建设项目费用,为全省集中供养残疾军人、民政服务对象以及社会患者,提供更好的康复、医疗、预防、疗养等服务。 

  (九)重点优抚对象集中疗养治病和优抚对象抚恤医疗补助256万元。用于2017年500名优抚对象(其中治疗对象100名)到省荣军医院疗养和治病的补助。 

  (十)用于对口援疆援藏等经费360万元。主要用于对口支援新疆、西藏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 

   二、省级补助地方项目50387万元                              

  (一)社会救助类项目资金34436万元。 

  1.困难群众生活救助32436万元。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根据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规定,用于全省各地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救助的补助。 

  2.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经费2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规划》《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等文件要求,用于支持3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10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补助,用于3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补助;用于支持县市区购置减灾救灾信息系统信息录入设备、省级区域性储备库物资储备管理经费。通过创建工作的开展,较好地提高了城乡社区居民的综合减灾意识,综合减灾基础设施初步完善,防范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明显提升。 

  (二)社会福利类项目14646万元。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8446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规定,按照各县(市、区)财力系数、老年人口系数、养老床位系数等综合分配因素分配,由地方统筹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于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和改扩建床位1.1万张,20个省级示范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10个县(市)农村幸福院试点,以及各县(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建设补贴和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在“十三五”实现全省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的目标,有效满足日益迫切的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2.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补助资金2500万元。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要求,用于全省农村福利院消防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特护设施、危房的改造补助,在“十三五”实现全省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完善、消防设施达标、供养能力适应当地农村五保集中供养需求,失能半失能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的目标。 

  3.社会事务专项补助资金2675万元。对26家新建(迁建)、改扩建公益性殡仪馆给予补助,推动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推行惠民、生态、节俭、文明殡葬。 

  4.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补助经费1025万元。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交通沿线军事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和规定,对9家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6家光荣院、5家军供站进行维修改造,优抚事业单位建筑面积适当增加或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烈士纪念设施宣传教育功能明确提升,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和圆满完成军供保障任务。 

  (三)社会公益类项目1305万元。 

  社区治理补助资金1305万元。根据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等19部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中组部、民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民政部统一部署等要求,用于6个贫困县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三区”计划项目,对8个市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及7个市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给予补助,培育孵化57个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在农村社区开展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工、社区社会组织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助推和谐社会建设;用于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和省质监局组织的省级服务业标准试点项目研制补助,促进民政工作及民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对口帮扶新农村建设及精准脱贫联系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补助,提升其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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